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曲靖市新农合大病保险惠及千家万户
- 2013年11月,曲靖在全省率先实施城乡居民大病补充保险。政府从新农合基金中拿出人均30元,共计1.5亿元,为参合农民群众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大病保险,不再额外向农民个人收取费用。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07日]
-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
- 河源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对象、范围、水平等。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06日]
- 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长期门诊就医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 自2015年9月1日起,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办理特殊疾病长期门诊治疗的,本人可携带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病例及相关资料,直接向辖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不需单位(学校、社区)盖章。其它事项继续按兰人社发〔2015〕114号文件规定执行。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06日]
- 七部门共同推动残疾人社会救助
-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人社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强化残疾人医疗救助措施。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06日]
- 市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徐政规〔2015〕4号)
- 门诊特定项目(含学生儿童门诊大病)中的“血友病”,一个统筹年度医保统筹基金最高补助限额由8000元调整为10000元。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0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