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30日]
积极推进医疗救助“一站式”网上即时结算服务,实现不同医疗保障制度间贫困患者医疗费用同步结算,减轻患者家庭经济负担,提高医疗救助时效。
金昌市人民政府令第27号《金昌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30日]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医疗保险体系,提高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规范市、县(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让大病患者重拾希望(赣南日报头版头条)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30日]
市卫计委紧扣落实市政府十项卫生计生精准扶贫措施,通过全面实施大病保险、重大疾病免费救治等,构建起完善的医疗救助网络,切实减轻群众看病负担,逐步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 多重保障防止因病致贫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我区商业健康保险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5〕86号)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30日]
鼓励发展符合地方需求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依据广西地区疾病谱和疾病发生率,探索地中海贫血、肝病、鼻咽癌等地方病专项商业健康保险产品。要求商业保险机构要精心做好参保群众就诊信息核验和医药费用审核、报销、结算、支付等工作,提供即时结算服务,简化理赔手续,确保参保群众及时、方便享受医疗保障服务。
2015年提高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30日]
2015年提高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实施方案
金昌市城乡社会救助政策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30日]
近年来,我市围绕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目标要求,按照单项起步、系统完善、点上突破、面上扩展的工作思路,率先在全省建起了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供养为主体,以城乡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援助、临时救助等专项制度为辅助,以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和老年人实行优惠优待等为补充,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金昌市城乡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30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快我市城乡一体化建设步伐,进一步整合城乡社会救助资金,规范城乡社会救助工作,切实维护困难群众的基本生存权益,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甘政办发〔2009〕1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退休职工在外居住门诊医疗费可报销73%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28日]
长期在异地居住的参保人员,若到定点门诊治疗,需先行全额垫付医疗费,在半年内凭门诊就医证明、就医发票及异地定居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报销医疗费,退休人员可报销73%,本市外派异地工作人员可报销70%。包括门诊特定项目信息。
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规定的通知攀办发[2015]55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28日]
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规定的通知攀办发[2015]55
营口市城乡医疗救助办法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28日]
营口市为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1、2级)、城乡低保边缘对象、医疗负担重的省部级患病劳模、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符合救助条件的经济困难家庭人员等提供全额资助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医疗救助,包括门诊救助、住院救助、特病门诊救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临时医疗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