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19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
关于印发《铜仁市总工会关于市直单位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18日]
职工医疗互助补助不分具体病种,依据职工个人负担的住院费用额度,以社保报销凭据为依据,按社保核定个人自负部分补助50%,最高不超过20000元。住院治疗职工按照每日30元领取住院生活补助,最高不超过1800元。职工在一个互助期内多次患病住院的,其补助金累加计算,一年各项互助补助金累计最高不超过21800元。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将高血压病(合并心、肾器官损害)纳入汕头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18日]
(一)经鉴定医疗机构确诊为高血压病(合并心、肾器官损害,鉴定标准见附件)并办理门诊特定病种备案手续的参保人,从办妥备案手续的次月1日起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待遇。 (二)办理该病种备案手续的参保人享受待遇的有效期为:自办妥备案手续的次月1日起,不超过36个月。有效期满需继续享受相应待遇的,须重新办理鉴定和备案手续。
三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河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18日]
创新经办服务模式,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大病保险和补充保险经办服务,激发经办活力
关于进一步明确城镇大病医疗补充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17日]
关于进一步明确城镇大病医疗补充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
关于印发《咸阳市建档立卡 贫困人口意外身故意外残疾和重大疾病 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17日]
重大疾病保障内容,以及重大疾病说明。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16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马鞍山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16日]
临时救助坚持政府主导、民政主管、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政府救助、社会互助、家庭保障相结合的原则,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的原则,坚持及时、高效、公正、适度的原则。
霞浦县城乡居民医疗救助重大疾病和一般疾病病种范围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16日]
经卫计部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重大疾病病种以及一般疾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16日]
对困难群体下调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并提高报销比例,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其中,特困供养人员起付标准下调不低于80%,报销比例达到80%以上;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起付标准下调不低于70%,报销比例达到70%以上,妥善、精准解决各类困难群体的保障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