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19日]
- 关于印发《铜仁市总工会关于市直单位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 职工医疗互助补助不分具体病种,依据职工个人负担的住院费用额度,以社保报销凭据为依据,按社保核定个人自负部分补助50%,最高不超过20000元。住院治疗职工按照每日30元领取住院生活补助,最高不超过1800元。职工在一个互助期内多次患病住院的,其补助金累加计算,一年各项互助补助金累计最高不超过21800元。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18日]
-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将高血压病(合并心、肾器官损害)纳入汕头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有关问题的通知
- (一)经鉴定医疗机构确诊为高血压病(合并心、肾器官损害,鉴定标准见附件)并办理门诊特定病种备案手续的参保人,从办妥备案手续的次月1日起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待遇。 (二)办理该病种备案手续的参保人享受待遇的有效期为:自办妥备案手续的次月1日起,不超过36个月。有效期满需继续享受相应待遇的,须重新办理鉴定和备案手续。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18日]
- 三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河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创新经办服务模式,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大病保险和补充保险经办服务,激发经办活力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18日]
- 关于进一步明确城镇大病医疗补充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
- 关于进一步明确城镇大病医疗补充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