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广东大病保险将向职工医保人群延伸 报销比例提高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24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通知。对困难群体下调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并提高报销比例,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其中,特困供养人员起付标准下调不低于80%,报销比例达到80%以上。
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2017年参保缴费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24日]
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2017年参保缴费政策解读
关于将甲磺酸伊马替尼纳入门诊特殊病种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湛人社2016-306号)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23日]
关于将甲磺酸伊马替尼纳入门诊特殊病种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湛人社2016-306号)
关于统一全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暨服务设施目录和医保最高支付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22日]
关于统一全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暨服务设施目录和医保最高支付标准的通知
景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县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22日]
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民政局按照保障标准的差额核定最低生活保障金。最低生活保障金实行社会化按月发放,于每月10日前发放到户。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在通过分类施保适当增加最低生活保障金数额的基础上,可以采取临时救助等必要措施增强基本生活保障。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常德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22日]
临时救助对象分为家庭对象和个人对象。家庭对象是指因突发终末期肾病、重症肝炎、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个人对象是指因突发重大疾病,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我市出台《唐山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全面打造“8+1”社会救助体系 筑牢社会保障线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22日]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困难人员和一户多残、老残同户等特殊困难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给予分类施保,适当增加最低生活保障金数额。
关于印发《梧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管理实施办法(2016年修订)》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22日]
调整建档立卡贫困参合人员住院报销比例。根据自治区《关于落实精准扶贫新农合倾斜政策的通知》(桂卫发〔2016〕11号)精神要求,结合我市基金支付能力,对建档立卡的参合贫困人员,凭《扶贫手册》在乡镇卫生院以上(不含乡镇卫生院)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22日]
对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的残疾人,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和封顶线。精神障碍患者门诊、住院由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外的个人负担部分,优先给予医疗救助。
上饶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
市发改委、市卫计委《上饶市城市公立医院
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22日]
上饶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 市发改委、市卫计委《上饶市城市公立医院 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