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
京残发〔2016〕60号 - 北京市残联制定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管理和补贴办法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25日]
- 粤特困人员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可达80%以上
- 《通知》要求对困难群体下调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并提高报销比例,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其中,特困供养人员起付标准下调不低于80%,报销比例达到80%以上;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起付标准下调不低于70%,报销比例达到70%以上。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25日]
- 我省出台新政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 通知要求对困难群体下调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并提高报销比例,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其中,特困供养人员起付标准下调不低于80%,报销比例达到80%以上;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起付标准下调不低于70%,报销比例达到70%以上。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25日]
- 重庆市《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 通过完善挂号、诊疗系统管理,为特殊老年人(危重病、失能、无监护人)开设专用窗口或者快速通道,并提供相应导医服务;在转诊、会诊、综合治疗等方面为老年人提供便利条件;提倡为老年人开展多种形式的义诊;加强慢病、老年病、急救处理等方面的健康教育。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25日]
- 关于公布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药品目录(2016年版)的通知
- 参保人患两种及两种以上门诊特定病种时,以限额标准高的一种疾病确定其限额标准;参保人经批准享受一个或多个门诊特定病种待遇的,其门特用药属于相应病种目录内的,药品费用按甲类药品100%,乙类药品职工90%、居民80%纳入核报范围”。参保人门特用药不属于相应病种目录内的,其药品费用不纳入核报范围。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