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
京残发〔2016〕60号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25日]
北京市残联制定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管理和补贴办法
粤特困人员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可达80%以上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25日]
《通知》要求对困难群体下调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并提高报销比例,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其中,特困供养人员起付标准下调不低于80%,报销比例达到80%以上;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起付标准下调不低于70%,报销比例达到70%以上。
我省出台新政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25日]
通知要求对困难群体下调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并提高报销比例,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其中,特困供养人员起付标准下调不低于80%,报销比例达到80%以上;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起付标准下调不低于70%,报销比例达到70%以上。
重庆市《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25日]
通过完善挂号、诊疗系统管理,为特殊老年人(危重病、失能、无监护人)开设专用窗口或者快速通道,并提供相应导医服务;在转诊、会诊、综合治疗等方面为老年人提供便利条件;提倡为老年人开展多种形式的义诊;加强慢病、老年病、急救处理等方面的健康教育。
关于公布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药品目录(2016年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24日]
参保人患两种及两种以上门诊特定病种时,以限额标准高的一种疾病确定其限额标准;参保人经批准享受一个或多个门诊特定病种待遇的,其门特用药属于相应病种目录内的,药品费用按甲类药品100%,乙类药品职工90%、居民80%纳入核报范围”。参保人门特用药不属于相应病种目录内的,其药品费用不纳入核报范围。
关于加强和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24日]
关于加强和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管理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辽政发〔2016〕57号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24日]
辽宁省为包括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在内的困境儿童提供保障。
关于印发辽阳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辽市政办发〔2016〕47号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24日]
辽阳市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由市医改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保险行业协会、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行政职权基本信息表——残疾人康复给付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24日]
对荆州市残疾人康复给付的受理范围及条件、申请材料、给付方式、给付标准等进行说明。
信息表——0-6岁贫困残疾儿童康复补贴的给付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24日]
对0-6岁贫困残疾儿童康复补贴给付的受理范围及条件、申请材料、给付方式、给付标准等进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