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关于做好2016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
- 2016年筹资标准城镇居民由2015年每人20元调整为每人25元,农村居民由2015年每人40元调整为每人35元。城乡居民中贫困人口(含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贫困人口由同级扶贫部门、民政部门认定)经基本医保报销完成后,符合大病保险的,进入大病保险范围,其起付线在现有起付线基础上下降50%执行。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06日]
-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 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制度,建立“一站式”即时结算机制,大病保险对患者经基本医保支付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实际支付比例达到53%以上。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五保供养对象和低保对象等在内的城乡贫困人口实行倾斜性支付政策,进一步扩大受益面,提高受益水平。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06日]
- 关于建立精神疾病患者住院医疗救助“一站式” 即时结算服务制度的通知
-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困难群众住院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精神,住院医疗救助不设起付线,按以下比例和限额给予救助: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五保户(统称“特困供养人员”)按应计入的住院医疗救助费用的100%给予救助,年累计救助最高限额为30000元。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06日]
- 靖宇县卫计局开展“绿色家园”帮扶活动
- 靖宇县卫计局开展“绿色家园”帮扶活动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06日]
- 靖宇县卫计局开展“绿色家园”帮扶活动
- 靖宇县卫计局开展“绿色家园”帮扶活动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0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