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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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13日]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见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岳政办发〔2016〕35号)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13日]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岳政办发〔2016〕35号)
汉中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13日]
含大病保险保障对象、范围、内容、报销程序等信息。
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13日]
对低保人员、60年代老职工、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等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对其政策范围内门诊、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部分,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住院费用年度最高救助限额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的50%,门诊费用救助年度累计不超过3000元。
关于进一步加强临时救助和急难家庭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扬府办发〔2016〕122号)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13日]
具有扬州本地户籍或持有当地居住证3个月以上,并参加扬州本地基本医疗保险,因不可抗拒因素(因病、因灾、因突发交通事故等)丧失自救能力或发生灾难性医疗支出费用,导致基本生活无法保障的家庭。对因突发重大疾病的急难对象,各地可以进一步降低医保“三个目录”范围内个人承担的住院医疗费用门槛。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岳政办发〔2016〕35号)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13日]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岳政办发〔2016〕35号)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13日]
本实施办法所称临时救助,是指政府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垫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12日]
垫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
今年全市深化医改“路线图”确定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12日]
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逐步推进大病保险省级统筹。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健全“一站式”即时结算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医疗救助。
铜陵市优待扶助残疾人办法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12日]
铜陵市优待扶助残疾人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