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救助办法》出台
-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救助办法》出台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18日]
- 关于公开征求《镇海区开展重特大疾病补充保险实施意见》意见的公告(已结束)
- 镇海区户籍特殊困难人员,在保险期限内,首次确诊为恶性肿瘤、重症尿毒症、器官组织移植(限肝、肾、骨髓、心脏)、重性精神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耐多药肺结核等8类特殊病种之一的,凭相关资料向保险公司申请基本保障金1万元。基本保障金保险责任在保险公司赔付后终止。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16日]
- 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 对救助对象的救助标准和方式等进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15日]
-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社会救助对象保障标准的通知
- 城乡低保分类重点救助标准调整为:残疾人员每人每月40元;一二级重残人员、患有重大疾病人员、70岁以上老人、学龄前儿童、在校学生(此五类人员若有交叉,不重复计算),每人每月60元。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14日]
- 关于完善糖尿病门诊特定疾病按人头付费结算方法的通知
- 关于完善糖尿病门诊特定疾病按人头付费结算方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