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关于做好国家谈判药品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政策衔接的通知
- 根据国家药品价格谈判结果及时调整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尚未调整的省份,要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新农合筹资水平、医疗服务能力、地方疾病谱变化等实际情况,在执行谈判价格的基础上,力争在2016年10月底前将国家谈判药品纳入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并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基层司备案。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14日]
- 嘉兴市本级临时救助办法
- 嘉兴市本级临时救助办法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14日]
- 北碚试点临时救助“救急难”受助对象申请当天即可领到救助金
-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需要开展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属于疾病应急救助范围的,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庆市疾病应急救助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4〕50号)执行。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14日]
- 固原市总工会“三项保护措施”确保帮扶救助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 固原市总工会“三项保护措施”确保帮扶救助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14日]
- 关于印发《合肥市劳动模范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合工[2016]55号)
- 《合肥市劳动模范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