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关于做好国家谈判药品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政策衔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14日]
根据国家药品价格谈判结果及时调整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尚未调整的省份,要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新农合筹资水平、医疗服务能力、地方疾病谱变化等实际情况,在执行谈判价格的基础上,力争在2016年10月底前将国家谈判药品纳入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并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基层司备案。
嘉兴市本级临时救助办法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14日]
嘉兴市本级临时救助办法
北碚试点临时救助“救急难”受助对象申请当天即可领到救助金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14日]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需要开展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属于疾病应急救助范围的,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庆市疾病应急救助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4〕50号)执行。
固原市总工会“三项保护措施”确保帮扶救助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14日]
固原市总工会“三项保护措施”确保帮扶救助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关于印发《合肥市劳动模范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合工[2016]55号)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13日]
《合肥市劳动模范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沧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沧政办字〔2016〕118号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13日]
参保患者填写《沧州市城乡居民医保门诊重症认定申请表》,提供具备相应资质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和近一年的门诊病历、检查检验报告单、诊断证明书(须载明治疗建议)等资料,可随时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申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沧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沧政办字〔2016〕118号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13日]
参保患者填写《沧州市城乡居民医保门诊重症认定申请表》,提供具备相应资质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和近一年的门诊病历、检查检验报告单、诊断证明书(须载明治疗建议)等资料,可随时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申报。
关于印发《铜陵市2016年度城乡困难群众资助参合参保与门诊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13日]
《铜陵市2016年度城乡困难群众资助参合参保与门诊救助实施办法》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13日]
为更好地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充分享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编密织牢基本民生安全网,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5〕6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市医疗救助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杭州市西湖区“三精准”加深帮扶救助服务内涵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13日]
今年以来,西湖区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以建立托底线、救急难、多层次、全覆盖、可持续的社会救助服务体系为重点,着力破解难点,丰富服务载体,扩大社会参与,努力推动社会救助工作转型升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