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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铜陵市2016年度城乡困难群众资助参合参保与门诊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县区民政局、义安区社会保障局、经开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现将《铜陵市2016年城乡困难群众资助参合参保与门诊救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认真落实,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

 

 

 

市民政局

2016年10月13日

 

 

 

 

 

 

 

铜陵市2016年度城乡困难群众资助

参合参保与门诊救助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根据《关于印发<铜陵市2016年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铜民政民生〔2016〕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城乡困难群众资助参保与门诊救助工作制定此实施办法。

一、资助对象

(一)城乡低保对象;

(二)特困供养人员。

注:市辖三区对象中年龄达70周岁以上者无需资助。

二、资助标准

(一)资助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贫困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按照每人每年120元的标准,代其缴纳2017年度的参合参保资金;

(二)对特困供养人员实施门诊救助,每人每年200元。集中供养人员门诊救助资金不发到个人,由所在社会福利机构用于集中供养人员医疗和医务室配备常见病药品和常用医疗器材。散居供养人员门诊救助资金要求社会化发放。

三、资助流程

市、义安区社保经办机构负责统计需资助参保对象名册,并分别向市民政局、义安区社救中心申报,申报工作应在10月31日之前完成。市民政局在接到申报名册后,分发给各区民政局及经开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各区民政局、义安区社救中心、经开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在接到申报名册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对,盖章确认后通知各区财政局在11月20日之前,将代缴资金从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专户划转至市、义安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专户。划转后将银行回单、核对后盖章确认的代缴人员名册(纸质盖章、电子版)反馈给市、义安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便确认缴费信息。

枞阳县结合以往资助参合参保工作实际,确定本县资助工作流程,并参照安徽省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等有关制度规定将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资助对象。资助流程报市民政局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民政局、义安区社救中心、经开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接到申报名册后,应通知基层低保专干及时与同级社保专干核对信息,并单独造册,各执一份,确保对象准确,并将核对后名册分别报送各区主管部门统计汇总;

(二)县区民政局、义安区社救中心、经开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要主动与各区社保局(县农合局)、县区财政局加强对接,密切协作,尽快把参合参保资金拨付到位;特困供养人员门诊救助尽快发放到相关社会福利机构或个人。在民生工程报表中,各县区要将资助参合参保与门诊救助资金统计在内,注明情况;

(三)县区民政局、义安区社救中心、经开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要督促基层低保专干关注困难对象参合参保情况,加强资助参合参保工作政策宣传。加强与社保部门沟通,杜绝重复参合参保,尤其是在校学生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合参保,要精细到人,确实让困难群众得实惠;对于未参合参保的,核对时要添加入代缴名单,并通知该对象将为其资助参合参保;同时,要督促基层低保专干在日常工作中与同级社保专干加强对接,保证社保专干对社保系统中的需资助参合参保对象信息维护到位,准确标记参合参保人员的困难对象身份,以确保每年申报名册更加准确,减少民政部门核对工作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