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无锡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09日]
本办法所称社会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医疗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09日]
对门诊特殊病种患者门诊特殊病治疗和住院医疗费用年累计在10000元(含)以内,其个人负担部分给予全额救助;对年累计超过10000元的,在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下个人负担部分给予70%救助,在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个人负担部分给予85%的救助。
关于实施精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加快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09日]
进一步健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完善大病保险筹资机制,逐步提高待遇水平,并对低收入人口采取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等倾斜办法,实施大病保险精准保障,有效预防和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的制度衔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开展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09日]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保(合)人员,原则上应选择居住地或发病时所在地附近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受首次诊查。病情需要转诊的,按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二级医疗卫生机构、三级医疗卫生机构的顺序逐级向上一级转诊,先区内、后区外。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09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09日]
具有当地常住户籍或具有当地居住证且在当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以下人员纳入医疗救助对象范围: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大病患者;因医疗自付费用过高导致家庭无力承担的患者(因患病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难,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超过家庭前12个月总收入50%以上)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09日]
对患重特大疾病、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等导致家庭支出突增,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职工,着重将其纳入医保、临时救助、受灾人员救助保障。对因病致困的职工,将其纳入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医疗互助保障。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 调整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有关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09日]
调整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7年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08日]
住院医疗互助帮困补助。参加对象在外省市或原单位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当年累计住院自负医疗费超过当地医疗保险机构规定的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帮困资金补助60%;参加对象在外省市或原单位没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当年累计住院总医疗费超过1000元以上部分,由帮困资金补助50%。
转发关于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和筹资标准有关问题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08日]
转发关于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和筹资标准有关问题文件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