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指导意见的通知
- 对返贫的家庭,按规定程序审核后,相应纳入临时救助、医疗救助、农村低保等社会救助制度和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开发政策覆盖范围。贫困人口参加农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对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支付后个人自负费用仍有困难的,加大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符合条件的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27日]
-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临时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在给予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各种医疗保险报销及医疗救助补助后,基本生活仍然存在严重困难的家庭;因支付子女或法定抚养人、扶养人非义务教育阶段合理的境内教育费用,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家庭。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27日]
- 关于印发《安徽省新农合大病保险指导方案(2016版)》的通知
- 《安徽省新农合大病保险指导方案(2016版)》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26日]
- 关于印发《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指导方案(2016版)》的通知
- 《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指导方案(2016版)》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26日]
-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不予支付和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与医疗服务设施范围》 (试行)的通知
- 《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不予支付和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与医疗服务设施范围》 (试行)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