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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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待遇申请业务(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19日]
本文列举了各种慢性病办理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包括:冠心病、高血压、糖尿病、各种恶性肿瘤、脑血管疾病后遗症、帕金森氏综合征、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充血性心力衰竭、肝硬化、慢性肝炎治疗巩固期、慢性肾功能不全(包括非透析治疗和透析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器官移植后抗排斥免疫调剂治疗、银屑病、甲亢、精神病(限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等。
致贺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公开信
[发布时间:2016年02月15日]
大病的定义并不仅限于癌症、肿瘤、肾功能不全等特定的重大疾病,年内患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的,都属于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准确定义是:参保人在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后,年内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7000元)的部分,由大病保险按赔付比例和超额累进制计算大病保险补偿。
关于2016年度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15日]
我市2016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8.10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4.80万元,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25.4万元。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将伊马替尼等4种特殊药品暂时列入广西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2日]
将伊马替尼、厄洛替尼、达沙替尼、舒尼替尼四种靶向药物列入广西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格列卫等四种药物前三个月药费支付50%,余下药费向中华慈善总会申请;格尼可等药物职工报销70%、退休人员65%、居民报销60%。
崇左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04日]
本文详细解读了崇左市职工医保中,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服务的慢性病病种,定点医疗机构,申报办法,评审程序,享受待遇,申报所需材料,异地门诊的办理办法等。
南宁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统筹外地区住院转诊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03日]
办理对象:南宁市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因病情治疗需要转到自治区外住院治疗的。所需材料:《南宁市基本医疗保险转统筹地区外住院审批表》。办事流程:参保人员到上述指定医院之一的医保科(办)领取转统筹地区外住院审批表(附件);经治医生填写;医保科填写意见并盖章;参保人员将审批表交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医疗待遇科审批,社保局领导签字同意。
崇左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01日]
该指南详细阐述了职工医保的支付范围、不予支付的范围、门诊就医程序、门诊医疗待遇、急诊留观、住院医疗待遇、起付线、报销比例、封顶线等内容。
崇左市社会保险政策问答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01日]
本问答详细解读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征缴范围、缴费比例、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大额医疗费用统筹参加范围如何确定、缴费标准;参加职工医保可以享受的待遇、支付范围、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如何申报、门诊特病可享受的待遇;住院治疗的起付线、报销比例、封顶线等一系列相关信息。
南宁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申报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20日]
病种范围包括:确定冠心病、高血压病(高危组)、糖尿病、甲亢、慢性肝炎治疗巩固期、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银屑病、精神病(限分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类风湿性关节炎、脑血管疾病后遗症期、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氏综合征、慢性充血性心衰、肝硬化、结核病活动期、再生障碍性贫血、重型和中间型地中海贫血、血友病等21种疾病为门诊特殊慢性病。”
医疗保险办事清单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26日]
该清单包括一系列与医疗保险相关的办事指南,例如:如何办理门诊慢性病待遇申请业务、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居住就诊审批业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诊、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异地居住就诊费用报销业务等。附件内容详细具体,需要的材料及办理流程均解释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