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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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待遇审核——医疗保险待遇审核操作规范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09日]
城镇职工医保审核,可以报销的条件以及所需的材料。同时提供了咨询和投诉电话。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含医疗支付待遇)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01日]
城镇居民及在校学生均应参加医保。本文详细规定了居民所需缴费的标准,登记方式,缴费时间,支付范围,不予支付的范围,门诊医疗和住院医疗的待遇,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待遇,报销比例,起付线及封顶线等内容。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01日]
本文详细规定了职工医保的参保范围、参保登记、缴费基数、个人与单位分别的缴费率、缴费方式、享受待遇条件、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门诊、急诊、住院的待遇,起付线、报销比例、封顶线等内容。
关于印发《百色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慢性病医疗费统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02日]
本文件详细阐述了百色市门诊特定慢性病的病种范围,包括高血压病、冠心病等27种;特病的资格申请程序;待遇支付、管理及结算办法;违规行为的处理;诊断标准和用药范围等。
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病床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03日]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病床是指为解决长期卧床或行动不便的参保患者就医问题,有住院资质的职工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在患者家中设立的治疗病床。参保人员因病符合住院条件、行动不便、到定点医疗机构连续治疗确有困难,且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办理家庭病床:患脑血管疾病且有后遗症的等五种。
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外就诊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03日]
市外就诊可报销的情况为:因病情需要转往市外医疗机构治疗;因工作需要在市外工作三个月及以上;在市外居住一年及以上的参保退休人员。几种情况有相应的就诊程序和费用管理方法。
梧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医疗费用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3年02月21日]
异地安置人员在居住地所选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规定的医疗费用,门诊医疗费用在其个人账户或个人门诊补贴内报销。住院医疗费用,按《实施办法》规定办法报销。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按《梧州市城镇基本医疗大额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解决。办理医疗费用报销时需提供身份证、医疗证、医保卡复印件、银行账号,及相关医疗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