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龙岩市2015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
龙人社[2015]32号 - (三)提高社会保障待遇水平。完善企业退休人员待遇正常调整机制,推进企业年金制度。继续提升城乡居民保基础养老金待遇,力争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待遇提高到110元以上。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健全完善城镇居民大病商业补充保险,适当扩大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疾病病种。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17日]
-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发2014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总结暨201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厦人社〔2015〕40号 - 四是厦门大病保险实现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参保人在省内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异地就医时“零现金”、“零等待”、“零资料”、“零报备”,确保参保群众方便快捷得到大病保险补偿。
[发布时间:2015年02月15日]
- 关于开展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血友病患者优惠待遇试点工作的通知
榕人社保〔2014〕223号 - 为减轻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血友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防止其因病致贫、因病致残,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开展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血友病患者优惠待遇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05日]
-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进福建省公立医院改革医保联动十条措施的通知
闽人社文〔2014〕233号 -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县域内选择部分诊断明确、治疗方法简单、疗效确切的病种,开展城镇居民、新农合基层首诊、分级诊疗试点工作。进一步落实新农合特大病种转外就医制度。多策并举,力争2015年底实现县域内常住人口就诊率达90%左右。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19日]
- 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龙岩市2014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
龙人社[2014]29号 - (二)深化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深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优化医疗费支出考核指标,加强对定点医院、定点药店的考核管理,探索扩大城镇职工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提高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320元,实施商业大病补充保险,提高城镇居民医疗待遇标准。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0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