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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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闽人社文〔2016〕206号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9日]
各地要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原则,统筹考虑、科学安排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完善待遇政策,提高保障绩效。继续完善普通门诊统筹,稳定城镇居民医保住院保障水平,将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巩固完善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加强与城镇居民医保经办服务的衔接。
关于使用职工医保个人帐户资金购买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补充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龙人社[2016]287号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03日]
个人帐户购买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保险产品主要包括:重大疾病类型。投保人经确诊首次罹患重大疾病,一次性给付重大疾病补偿金。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莆田市财政局莆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莆人社文〔2016〕96号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21日]
根据全市当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预算收入总额,参照上年度统筹基金实际支出和预计支出增长情况,扣除不超过10%的风险调剂金、基层医疗机构费用、异地医疗费用、零星医疗费报销、大病保险和危重病单列结算等费用后,合理确定年度总额控制总量。
龙岩市2016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
龙人社〔2016〕134号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14日]
(一)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不断完善各项社会保险制度和政策,突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配合做好医改相关工作,深化医保付费改革,探索扩大职工医保个人帐户使用范围,完成新一轮职工和居民大病保险招投标工作。
关于下发2015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总结暨201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厦人社〔2016〕33号
[发布时间:2016年02月25日]
加强基本医疗和生育保险工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深化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进一步增加单病种付费方式试点病种。
关于调整参保人员自付医疗费困难补助有关事项的通知
厦人社〔2015〕264号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2日]
为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自付医疗费过重产生的经济困难,根据《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自付医疗费困难补助办法的通知》(厦府[2009]353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精神,经研究,对参保人员自付医疗费困难补助有关事项做如下调整。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和生育保险有关政策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14日]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和生育保险有关政策解答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三支一扶”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闽人社文〔2015〕301号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12日]
遇有突发事故或重大疾病,及时向服务单位和县(市、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报告。
我市开展2015年度城镇居民大病保险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29日]
日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下发了《关于组织实施2015年度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通知》,在全市开展城镇居民大病保险。
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
莆人社文[2015] 194 号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05日]
城镇居民参保人员患有市内无法诊治的10类特大病种(具体依据莆卫基层[2015]84号文件),确需转市外三甲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住院的,须填报《莆田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十类特大病种”审核结算表》(见附表2),经所属经办机构审批后,住院医疗费用参照县区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标准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