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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使用职工医保个人帐户资金购买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补充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龙人社[2016]287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龙岩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财政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以下简称医保个人帐户)资金使用效益,满足参保人员多层次、个性化的医疗保险需求,根据《关于调整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关政策的通知》(龙人社[2015]523号)精神,参保职工医保个人帐户资金可用于购买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补充保险。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医保个人帐户资金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按个人自愿原则,可用于本人、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或政府分配给职工个人精准扶贫对象购买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补充保险。
  二、保险公司的条件
  一是总公司上一年度和最近末的偿付能力不低于150%;二是具备相对成熟的健康保险经营管理经验,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经营健康险业务5年以上且上一年度短期健康险保险保费收入排名市场前5名;三是最近连续3年未受到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部门重大处罚;四是同一保险集团有限公司符合上条件的,集团内部可自行决定其中一家开展该业务;五是配备具有医学等专业背景的人员队伍。
具备资质的保险公司由市医保中心发函省保监局商请依照上述条件确定。
  三、购买商业补充保险流程
  (一)保险产品
  使用医保个人帐户购买的商业补充保险产品限于经中国保监会审批或备案,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评审通过的保险产品。个人帐户购买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保险产品主要包括:(1)住院补充类型。保险期间投保人员住院冶疗的,其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合同约定对部分医疗费用给予一定补偿;(2)防癌保险类型。投保人经医院首诊罹患癌症,其发生的与癌症相关的诊疗、检验、检查相关费用进行补偿 ;(3)重大疾病类型。投保人经确诊首次罹患重大疾病,一次性给付重大疾病补偿金;(4)定期健康寿险,投保人交纳一定年限的保险费,投保期满视投保期间投保人的健康情况按一定比例返还。
  (二)购买程序
  1、确认符合购买商业保险产品条件:(1)、参保职工个人帐户资金余额。(2)、投保人的关系:a、政府帮扶对象。提供政府相关部门文件确认挂钩扶贫对象的文件;b、直系亲属。提供户口本、结婚证等关系证明。2、购买方式:(1)、窗口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保险公司可在商业保险公司网点设立窗口,由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直接到窗口进行关系确认刷卡投保,并填写投保材料。由保险公司汇总投保资料,汇总整理投保名单上报到参保人员所属医保中心。(2)、网上购买。在商业保险公司的在线信息平台通过APP、微信H5模式,商保与医保进行系统的实时交互,参保人员在线完成投保确认及承保出单,由参保人员所属医保中心进行保险定期结算,也可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网站开辟的城镇职工个人帐户购买商业保险专栏,参保人员点击进入后可以自主选择入围的保险公司及产品,随后在网上进行投保意愿确认。
  四、本通知自2016年 9月1日起执行。 

 

                         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龙岩市财政局
                                       201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