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年10月14日 来源: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浏览次数:4437
1.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实施范围和期限?
答:除实施城乡居民医保一体化管理已经启动大病保险的建阳、邵武、顺昌外,其他县(市、区)2015年度启动实施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期限一年。2016年度后全市将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2.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保费标准和资金来源?
答:2015年度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保费为每人20元,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不向参保居民另行收取。
3.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待遇?
答:年度内参保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即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26000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支付70%,最高支付20万元。民政救助对象经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及民政救助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26000元部分,由大病保险支付70%,最高支付20万元。
4.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承保单位?
答:2015年度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由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南平分公司承保。
5.生育保险缴费费率?
答:从2015年10月1日起,我市生育保险缴费费率标准从原来的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7%下调为0.5%,其中机关、财政核拨或核补的事业单位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保持不变,仍为0.35%。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情况
与享受医疗待遇有关政策
2015年7月1日起,我市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连续缴费情况与享受医疗待遇的有关政策:
1.首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可以享受什么医疗待遇?
答:首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连续参保时间不满12个月的,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最高限额不超过正常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保待遇的40%(大额医疗保险也按此标准执行)。连续参保时间满12个月及以上的,按正常缴费参保人员享受医保待遇。
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断缴费未超过3个月的可以享受什么医疗待遇?
答: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断缴费时间未超过3个月的,以本人当期医疗保险缴费工资为基数补缴后,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统筹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大额医疗保险也按此标准执行)。
3.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选择补缴的人员,如何享受医疗待遇?
答: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中断缴费时间超过3个月,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重新参保缴费时,当年未缴月份以不低于当年最低缴费基数标准补缴,历年未缴月份以不低于上年度南平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补缴。补足中断期间的医保费后12个月内,由统筹基金支付待遇最高限额为正常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保待遇的40%(大额医疗保险也按此标准执行)。
4.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选择不补缴的人员,如何享受医疗待遇?
答: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中断缴费时间超过3个月,本人不愿补缴中断期间的医保费,在重新参保24个月内,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最高限额为正常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保待遇的40%(大额医疗保险也按此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