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提高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
莆人社[2011]181号 - 由原年最高支付限额28万元调整为33万元(加上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额7万元,合计年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进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医保支付费用)1万元以内(含1万元)支付90%,个人负担10%;超过1万元以上支付95%,个人负担5%。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13日]
- 关于确定2011年城镇职工大病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标准的通知
榕人社保〔2011〕91号 - 同意在我市2010-2012年度城镇职工大病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期间,视大病补充保险出险程度,可适当调整起付线,以保持平稳过渡”的意见,经研究,2011年我市大病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保费标准确定为90.4元/人.年(个人缴费65元/人.年不变),起付线从9万元提高至9.5万元,保额仍为15万元。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