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关于2014年度丽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底封顶”核定标准及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等相关事项的通知
- 2013年度丽江市城镇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216元/人/年。无扉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及进城务工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按216元/人/年的标准全额由个人缴纳。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28日]
- 丽江市医疗保险登记流程
- 丽江市医疗保险登记流程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28日]
- 丽江市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审核结算规定(试行)
- 参保病人到丽江市统筹区以外未开通异地联网结算信息系统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参保人垫付全部医疗费用,医疗终结后,参保病人持以下材料到所属医疗保险管理局审核报销:医疗费用发票、出院证(或住院诊断证明书)、医疗费用明细清单、转诊转院审批表、特殊病审批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28日]
- 2014年我州将进一步调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关政策
- 我州将进一步调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关政策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27日]
- 我州将20种重大疾病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范围
- 将20种重大疾病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20种重大疾病住院报销比例达90%,并取消18种重大疾病住院治疗医疗费用的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