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州调整城镇医疗保险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15日]
城镇职工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16万元提高到20万元。在8万元以上的医疗费由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支付80%;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 “十二五”发展规划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31日]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最高支付限额由3.5万元提高到4.5万元;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由10万元提高到12万元。调整后,全州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由13.5万元提高到16.5万元。
临沧市出台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新政策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31日]
 大病保险以总体支付比例不低于50%为原则,即:城镇居民大病赔付费用为医疗总费用扣除自费金额、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金额和大病起付线6000元后的金额,实行年度累计、分段赔付。
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17日]
城镇职工大病保险缴费标准由单位和个人承担,具体缴费标准:单位按照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总额的0.5%确定,缴费为213元。
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宏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德政发〔2016〕19号)
[发布时间:2016年02月01日]
缴纳参保费后,在本年度内因患大病住院,在享受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对符合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自付费用超过一定数额的,再由承办的商业保险公司按一定比例给予赔付的补充医疗保险制度。
红河州调整支气管扩张症等34个病种结算标准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25日]
红河州调整支气管扩张症等34个病种结算标准
红河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知识解答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21日]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知识解答 参保人员持红河州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介绍信、医保手册、住院医疗费用收据、出院证明、费用明细清单及相关资料等,向承保的商业保险公司申请赔付。
怒江州出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管理工作文件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15日]
确定门诊特殊病病种共有6种,免于复审的有2种、每五年审复的有4种;门诊慢性病病种共有26种,免于复审的有6种、每三年审复的有20种;明确2016年城镇职工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待遇资格集中申报及复审时间为2016年1-3月。
关于取消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开具参保证明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15日]
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州城镇参保人员住院时不再需要向医疗机构提供“参保证明”,请各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执行。
关于统一和规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15日]
门诊特殊病参保患者应选择1-2家二级及以上非营利性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门诊特殊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慢性病参保患者应选择1-2家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本人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