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州调整城镇医疗保险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
- 城镇职工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16万元提高到20万元。在8万元以上的医疗费由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支付80%;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15日]
- 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 “十二五”发展规划
-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最高支付限额由3.5万元提高到4.5万元;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由10万元提高到12万元。调整后,全州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由13.5万元提高到16.5万元。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31日]
- 临沧市出台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新政策
- 大病保险以总体支付比例不低于50%为原则,即:城镇居民大病赔付费用为医疗总费用扣除自费金额、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金额和大病起付线6000元后的金额,实行年度累计、分段赔付。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31日]
- 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 城镇职工大病保险缴费标准由单位和个人承担,具体缴费标准:单位按照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总额的0.5%确定,缴费为213元。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17日]
- 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宏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德政发〔2016〕19号)
- 缴纳参保费后,在本年度内因患大病住院,在享受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对符合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自付费用超过一定数额的,再由承办的商业保险公司按一定比例给予赔付的补充医疗保险制度。
[发布时间:2016年02月0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