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我州出台迪庆州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新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25日]
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
我市实行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新政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13日]
参保人年度内政策范围自付医疗费超过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含3万元)部分大病保险基金支付50%;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含5万元)部分大病保险基金支付60%;5万元以上部分大病保险基金支付70%,一个自然年度内大病保险最高限额为20万元。
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4年度基本医疗 工伤 生育保险费征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11日]
2014年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根据(德政发〔2014〕146号)文件规定,调整为每人每年以上年度我州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缴费。经测算2014年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为150元(单位缴纳100元、个人缴纳50元。其中个人应缴部分从个人账户中代扣代缴)。
玉溪市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种重大疾病住院医疗待遇水平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26日]
对职工、居民患终末期肾病(尿毒症)和重性精神病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90%。
昆明市职工医保新增8个门诊“两特病”病种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06日]
将血友病增加为城镇职工门诊“特殊疾病”,阿尔茨海默病等7个病种增加为城镇职工门诊“特殊慢性病”。
特殊慢性病的申报审批及费用报销流程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21日]
经批准的特殊病、慢性病患者门诊医疗费用,除肾衰竭透析、恶性肿瘤、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外,每年报销一次。报销时每张发票须附处方、收费清单,检查费、化验费须提供检查报告单和化验单
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慢性病门诊医疗待遇进一步提高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14日]
特殊病、慢性病用药范围进一步扩大。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符合所申报病种治疗的中药饮片纳入特殊病、慢性病门诊用药范围。
昆明市彻底解决戈谢病患者医疗费负担过重问题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18日]
将戈谢病患者每年注射特效进口药乙米苷酶的费用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并协调中华慈善总会每年捐赠50%的药品,再按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报销后,其余费用由民政部门协调有关慈善机构救助解决,个人不承担费用,每年可解决戈谢病患者特殊药品费约60万元。
保山市贯彻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种重大疾病保障工作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28日]
我市从今年1月1日起将省厅规定的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乳腺癌、宫颈癌、子宫癌、肝癌、胰腺癌、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非霍金淋巴瘤、终末期肾病(尿毒症)、重性精神病、血友病、急性心肌梗死、脑梗塞、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脑出血20种疾病列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
我市提高职工医保特殊病慢性病门诊医疗待遇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21日]
从2014年起,提高我市职工医保特殊病慢性病门诊医疗待遇:一是增加了特殊病慢性病病种,二是增加了特殊病慢性病病种的申报数量,三是提高了门诊医疗待遇限额补助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