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我州出台迪庆州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新实施办法
- 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25日]
- 我市实行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新政
- 参保人年度内政策范围自付医疗费超过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含3万元)部分大病保险基金支付50%;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含5万元)部分大病保险基金支付60%;5万元以上部分大病保险基金支付70%,一个自然年度内大病保险最高限额为20万元。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13日]
- 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4年度基本医疗 工伤 生育保险费征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2014年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根据(德政发〔2014〕146号)文件规定,调整为每人每年以上年度我州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缴费。经测算2014年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为150元(单位缴纳100元、个人缴纳50元。其中个人应缴部分从个人账户中代扣代缴)。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11日]
- 玉溪市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种重大疾病住院医疗待遇水平
- 对职工、居民患终末期肾病(尿毒症)和重性精神病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90%。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26日]
- 昆明市职工医保新增8个门诊“两特病”病种
- 将血友病增加为城镇职工门诊“特殊疾病”,阿尔茨海默病等7个病种增加为城镇职工门诊“特殊慢性病”。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0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