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云南省实施农村医疗救助暂行办法
- 救助对象的合作医疗补偿标准不受起付线限制,并可适当提高封顶线。救助对象因患大病经合作医疗补助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过高、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再给予适当的医疗救助。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14日]
- 市政府调整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病种标准范围
- 患20种重特大疾病之一的,政策范围内单次个人自付费用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或年度累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超过2万元(含2万元)的,可申请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13日]
- 市政府调整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病种标准范围
- 患20种重特大疾病之一的,政策范围内单次个人自付费用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或年度累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超过2万元(含2万元)的,可申请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13日]
- 沧源自治县修订出台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 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边境村(以行政村为单位)边民、重点优抚对象等4类救助对象住院医疗救助实行“零起付线”,其他类救助对象住院医疗救助实行单次1000元的起付线。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03日]
- 我州启动州级定点医院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
- 救助对象到定点医疗机构看病就医时,凭身份证、低保证、五保证等有效证件,经定点医疗机构核实身份,确认无误后,即可实施救助。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