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南涧县多措并举做好最低生活保障与扶贫开发两项制度衔接工作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31日]
将因年老、残疾、患重特大疾病或长期慢性病等原因,部分丧失劳动能为或生活自理能力,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县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有关规定的比较困难家庭列为基本保障户(B类)
祥云县民政局扎实开展农村低保减量提标工作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15日]
今后将重点向A类B类倾斜,逐步提高补助水平。2016年A类、B类、C类分别按照20%、15%、7%左右的幅度,在2015年基础上提高补助水平。
祥云县民政局 三项举措关爱贫困妇女儿童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30日]
严格按照个人申请、乡镇审核、县局审批的程序,优先将因残、因病、年老体弱等原因造成生活贫困的孤、寡妇女、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纳入城乡低保范围。
大理州民政局及时部署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15日]
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 坚持按照重点保障户(A类)、基本保障户(B类)和一般保障户(C类)的分类开展低保工作,努力提升农村低保的公平性,凸显差异性,要重点向A类和B类倾斜,逐步提高补助水平,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
施甸:关爱救助精神病患者
[发布时间:2016年02月23日]
对精神病患者防治工作的投入和保障力度,采取以城乡低保、五保供养为主,大病医疗救助为辅,临时性救助为补充的困难救助机制
“十二五”全市社会救助工作取得长足发展
[发布时间:2016年02月01日]
开展了8种重特大疾病的医疗救助试点工作,重特大疾病的救助封顶线达到了50000元,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由启动试点,到目前实现了全覆盖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加快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6日]
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加快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云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6日]
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可在给予最高档次补助金额的基础上,再统筹考虑采取高龄补贴、孤儿救助、临时救助等必要措施增强生活保障。
云南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6日]
补助资金应确保用于符合低保及临时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从管理制度和管理机制上努力实现低保对象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实现临时救助对象的“应救尽救,急难优先”。
临沧民政惠民政策百问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5日]
城乡医疗救助的门诊救助如何开展?   救助对象患有常见病、慢性病需要长期维持治疗的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给予门诊医疗救助。救助办法和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自行制定,但个人累计年救助总额不得超过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