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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云县民政局 三项举措关爱贫困妇女儿童

 祥云县民政局三项举措关爱贫困妇女儿童

 

  祥云县民政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县妇女儿童发展“两个规划”要求,把妇女儿童工作与民政工作紧密结合,认真做好妇女儿童的权益保护和生活救助等工作,较好地维护了妇女儿童的权益,有力地促进了全县妇女儿童事业的健康和谐发展。

  一是全力做好贫困妇女儿童的救济救助工作。严格按照个人申请、乡镇审核、县局审批的程序,优先将因残、因病、年老体弱等原因造成生活贫困的孤、寡妇女、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纳入城乡低保范围。目前,全县享受城市低保的女性5459人,占城市低保总人数的47%;享受农村低保的妇女10941人,占农村低保对象的29%,较好的维护了她们的权益 。及时为流浪乞讨妇女、儿童提供临时性救助,今年以来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299人,其中女性10人,18岁以下流浪未成年人6人,为城市文明建设和管理发挥积极作用。在全县两个福利企业中安置残疾女性,较好的维护了她们的合法权益。

  二是全力做好孤儿救助工作。2015年,我局按照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感染艾滋病儿童每人每月1049.41元,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1749元的补助标准,共发放了98名儿童(68名孤儿,25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5名艾滋病感染儿童)的基本生活保障金,共计1116571.24元。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孤儿等儿童在生活方面的基本需求。

  三是认真做好婚姻登记和弃婴的收养登记工作。认真学习贯彻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和《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坚持依法行政与热情服务相结合,今年以来,共办理结婚登记2721对,离婚登记562对,补领结婚证998本,补领离婚证3本,预约离婚972对,离婚率为58%;在实地走访查看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收养程序办理收养登记,坚决制止违法收养行为,办理收养登记23件,合格率100%。连续多年无一例违规行为发生,切实保护了儿童的合法权益,树立了良好的民政形象。

                      普秀芝  

 

 

 

 

祥云县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