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福建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
闽民保〔2015〕225号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14日]
优先将困境儿童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鼓励引导慈善力量开展针对困境儿童的慈善医疗救助项目,提供医疗、康复等服务。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和慈善救助等的衔接配合,不断提高困境儿童的医疗保障水平。
关于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治理的通知
闽民保〔2015〕191号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29日]
各级出台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情况,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文件情况,出台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政策文件情况,医疗救助政策落实情况,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慈善救助等制度衔接情况。
三明市民政局关于设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县(市)和社区的通知
明民〔2015〕107号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15日]
由民政局牵头把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人纳入城乡低保范畴或及时提供临时救助帮扶;对患重大疾病未成年人进行医疗救助;落实孤儿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孤儿可安排到福利机构集中供养。
福建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闽民保〔2015〕172号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14日]
指导、督促村(居)民委员会接受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的委托,代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相关救助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及材料。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闽民办〔2015〕125号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26日]
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重点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工作;实行救助实施过程公开,加大救助对象人数、救助标准、补助水平和资金支出等信息公开力度。
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龙民〔2015〕72号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04日]
(五)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各县(市、区)要依据收支平衡原则,科学、合理调整医疗救助政策,同时协调医保中心、新农合管理部门理顺报销程序,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保险、商业保险先行报销的要求,完善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确保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有序、可持续开展。
三明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明民〔2015〕46号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23日]
完善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系统,不断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落实疾病应急救助制度。修订完善临时救助办法,拓展救助方式。
三明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民政工作总结》的通知
明民〔2015〕22号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31日]
提高医疗救助筹集和重残救助标准,医疗救助筹集标准每人每年提高到200元,统一城乡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将听力、语言残疾纳入救助范围。完善城乡医疗救助服务,全年支出金额2980.99万元,其中住院救助25344人次2030万元;门诊救助41895人次223.4万元;资助参加新农合10.04万人727.58万元。
厦门市民政局关于调整民政救助对象救助标准和低收入家庭标准的通知
厦民〔2015〕3号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09日]
经市政府批准,自2015年1月1日起,我市民政救助对象救助标准和低收入家庭标准调整如下:矽肺病救济对象定补标准为1100元/人.月。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的通知
闽民保〔2014〕487号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11日]
(三)社会救助资金的筹集和管理使用情况。包括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资金的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安全运行情况;地方财政配套资金落实到位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