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光泽县慈善总会举办2014年“大病救助”与“助学金”发放仪式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16日]
9月12日,光泽县慈善总会2014年“大病救助”与“助学金”发放仪式在光泽县民政局会议室举行。经审核、审批,光泽县慈善总会对60位重大疾病患者及上月底未发放助学金的13位贫困学生展开救助,共计发放救助金24.05万
关于印发福州市社会救助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及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榕社救〔2014〕1号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26日]
市民政局研究制定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市低收入家庭和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进一步规范完善社会救助申请审核程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提供社会救助申请对象的社会养老保险信息,负责做好社会救助对象医疗救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补助的同步结算、衔接工作;市卫生局负责做好救助对象医疗救助和新农合补助同步结算、衔接工作。
莆田市民政局转发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救急难”工作试点的通知
莆民〔2014〕95号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16日]
各地积极探索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仍有困难的家庭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等内容;认真研究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简化救助程序,加大政府投入,通过购买服务引进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方法。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提高为民服务水平活动方案》的通知
闽民保〔2014〕303号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26日]
1.全面建立统一的“社会救助服务窗口”。依托乡镇(街道)政务大厅、办事大厅等,设立统一的救助申请受理窗口,在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申请受理的基础上,拓展窗口服务功能,对申请人难以确定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的,敞开求助之门,积极帮助办理或者转介其他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办理。
转发民政部关于开展“救急难”工作试点的通知
明民〔2014〕69号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21日]
在对象范围上覆盖所有贫困居民以及因病致贫居民;在就医用药范围上适当放宽,用药目录、定点医疗机构等应与大病保险相一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取消就医用药限制;在救助程序上简化结算程序,推进“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在制度衔接上加强与基本医疗保障、大病保险等相关制度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制度合力。
关于调整重度残疾人生活困难救助范围及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闽民保〔2014〕183号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20日]
从2014年起,将听力语言和多重重度残疾人纳入生活困难救助金补助范围,统一城乡重度残疾人生活困难救助金标准,将农村重度残疾人生活困难救助金从每人每月3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0元。各地可综合考虑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重度残疾人生活的特殊需求、财力状况、物价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重度残疾人生活困难救助金标准,但不得低于省定标准。
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流程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13日]
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流程
关于印发《厦门市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厦民〔2013〕132号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29日]
对“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救助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仍然较重、家庭特别困难的,可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申请二次救助、临时救助、自付医疗费困难补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三明市民政局关于全面推行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的通知
明民〔2013〕72号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24日]
2012年,我市农村医疗救助已实现“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目前城市医疗救助信息系统“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各项准备工作也已完成,将于5月23日正式上线运行。为做好有关工作衔接,确保医疗救助信息系统正常、有效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