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年07月16日 来源:莆田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2763
莆民〔2014〕95号
莆田市民政局转发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开展
“救急难”工作试点的通知
各县(区)民政局、北岸经济开发区民政局、湄洲岛管委会社会事务局:
现将《福建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开展“救急难”工作试点的通知〉》(闽民保〔2014〕254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三点意见一并贯彻执行:
一、确定试点单位。根据省厅要求各县、区要各选择党政领导重视,基层工作得力,社会救助基础良好的乡镇(街道)作为“救急难”试点工作。经市局研究决定,荔城区作为我市“救急难”试点区,全面开展试点工作;仙游县选择3个、城厢区、涵江区、秀屿区各选择2个;北岸、湄洲岛各选择1个乡(镇、街)作县级试点单位开展工作。
二、探索试点内容。“救急难”是一个新提法,也是一个新要求。各地积极探索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仍有困难的家庭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等内容;认真研究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简化救助程序,加大政府投入,通过购买服务引进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方法;建立救急难对象主动发现快速响应机制,开通“12349”救助热线,实行首问负责制和“转介”工作等制度。确保试点工作有内容、有方法、有手段、有效果。
三、制定试点方案。县区民政部门要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国务院、省、市会议精神及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探索试点内容,制定实施方案,包括:试点主要目标、具体任务、时间安排、方法步骤、保障措施等,各县(区)实施方案和试点单位于7月23日前报市低保办。
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救急难”试点工作,向当地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汇报,积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争取他们的支持,并列入主要议事日程,年底将试点工作列入绩效考评。市局将协助和支持荔城区试点工作,扎实推进我市“救急难”试点工作开展,其他县(区)民政局要积极指导协助试点乡(镇、街)。要求各县(区)民政局每月底上报试点成果,评估试点实效。年底上报试点工作总结,为今后全面推进“救急难”工作提供经验和做法。
莆田市民政局
201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