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23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印发《国家能源爱心行动—贫困家庭先心病、白血病救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22日]
关于印发《国家能源爱心行动—贫困家庭先心病、白血病救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15日]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民政厅2018年兜底脱贫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11日]
关于印发民政厅2018年兜底脱贫工作计划的通知
关于加强农村牧区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21日]
关于加强农村牧区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全面开展社会救助对象参加商业医疗保险并纳入“一站式”即时结算管理系统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31日]
原则上每人每年不低于100元(含人身意外身故、意外残疾、首发大病和补充医疗保险),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标准基本保持一致,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建立自然增长机制。但享受建档立卡扶贫条件的农村牧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不得重复资助。各级养老服务机构(含民办)责任保险按照实有人每张床位100—160元资助。
呼和浩特市民政局关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按月发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18日]
我市残疾人两项补贴提高到每人每年1300元,按月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08元(每年最后一个月补齐所缺资金)。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具体负责残疾人两项补贴审定、补贴发放、监督管理工作。
乌海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15日]
建立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制度,重点保障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和七至十级残疾军人的旧伤复发医疗费用,结局其他优抚对象的医疗困难,确保现有医疗待遇不降低。
阿拉善盟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25日]
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支付后仍有不足的,由救助供养经费予以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可为特困供养人员购买商业保险。
乌海市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22日]
重特大疾病慈善救助专款用于患重特大疾病困难群众慈善医疗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