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乌兰察布市重特大疾病慈善医疗救助实施方案及流程
- 重特大疾病慈善医疗救助以住院救助为主(含无财力继续住院治疗转入重特大疾病门诊治疗的)的救助方式。救助诊疗和用药范围参照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医疗费用报销目录。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16日]
- 阿拉善盟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 城乡低保对象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和其它医疗保险报销补偿后,自付医疗费用在10000元以下的给予65%的救助;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给予70%的救助; 30000元以上(含30000元)的给予75%的救助。年内可给予多次救助,但累计救助总额不得超过25000元。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15日]
- 城镇医疗保险吹惠民新风
-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一年内首次住院,三甲医院为1000元,三乙医院为800元,二级医院为500元。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02日]
- 呼伦贝尔市特困群众大病救助基金实施细则
- 特困群众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后,嘎查村(社区居委会)、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旗县(市、区)慈善协会要对材料的真实性予以审核。对符合慈善救助条件的,在《呼伦贝尔市慈善总会特困群众大病救助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印章后,将《申请表》报市慈善总会。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01日]
- 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
- 住院治疗或门诊放化疗、透析、输血治疗的医疗费用经居民医保或合作医疗报销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后,属于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0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