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关于印发宁夏开展“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农村人口 精准医疗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25日]
关于印发宁夏开展“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农村人口 精准医疗实施方案的通知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22日]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
发挥发展改革职能 促进经济跨越发展
———市发改委亮点工作巡礼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19日]
发挥发展改革职能 促进经济跨越发展 ———市发改委亮点工作巡礼
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22日]
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22日]
《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银川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办法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04日]
(一)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一级每人每月240元,二级每人每月200元,三级每人每月80元,四级每人每月60元。 (二)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一级每人每月200元,二级每人每月180元。
市人社局创新落实社保政策促进群众得实惠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18日]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继续执行2015年8400元的起付标准
如何申请农村社会救助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10日]
农村临时救助的范围包括:(1)患危重疾病,个人负担医疗费数额较大,家庭生活难以维持的;(2)贫困家庭子女在高中阶段,经各种救助措施帮扶后,仍然无力支付教育费用,或被国家全民教育正式录取为大学生,家庭无力支付入学费用的;(3)因自然灾害、突发意外事件,造成人员伤亡或家庭财产重大损失,导致家庭生活难以维持的等。
平政办发〔2016〕14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贯彻《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救助办法》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03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救助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特困供养人员和孤儿给予百分之九十补助”,我县调整为“特困供养人员和孤儿给予百分之百补助”。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因病致贫家庭患病人员住院治疗申请医疗救助的,可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也可以直接向县民政局提出申请。
我市门诊大病医保新政全面实施
[发布时间:2016年02月01日]
新政规定,门诊大病病种由原来的22种扩大为28种,参保人员门诊大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与住院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捆绑使用。职工和城乡居民门诊大病起付线均为500元,报销比例职工为75%,城乡居民一、二、三档分别为50%、60%、65%。患多种病种的按比例累加并实行最高支付限额管理,部分重病病种实行超限额费用审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