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年03月10日 来源:石嘴山网 浏览次数:4068
近日,有市民向记者询问办理农村救助等事宜。对此,记者采访了惠农区民政局的相关负责人。
据惠农区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凡持有惠农区农业户口、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农村低保标准(现行农村低保标准为年人均2400元)的农村居民,可申请享受农村低保。申请人需备齐低保申请书、户口簿、户主及其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残疾证、劳动就业状况以及社保部门出具的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等材料。办理流程为“户报、村评、乡审、区定”四个环节,即个人向所在地村委会递交申请材料(包括户口本、身份证、收入证明等),社区(村)居委会入户调查初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公示,惠农区民政部门审批并发放低保救助。
此外,凡具有惠农区户口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经批准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申请人需备齐五保供养对象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残疾证、“三无”人员生存状况证明等材料和近期免冠二寸照片三张。办理流程为村民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经村委会评议后在本村范围内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农村五保供养审批表一式三份,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报送惠农区民政部门审批。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退回并书面说明理由。
凡持有惠农区农业户口、年龄在80周岁以上且没有领取退休工资或基本养老金的高龄老年人,可申请农村高龄津贴。申请人需备齐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保部门出具的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等材料和申请人近期免冠二寸照片三张。办理流程为个人向所在地村委会递交申请材料(包括户口本、身份证、收入证明等),社区(村)居委会入户调查初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公示,惠农区民政部门审批并发放津贴。
农村临时救助的范围包括:(1)患危重疾病,个人负担医疗费数额较大,家庭生活难以维持的;(2)贫困家庭子女在高中阶段,经各种救助措施帮扶后,仍然无力支付教育费用,或被国家全民教育正式录取为大学生,家庭无力支付入学费用的;(3)因自然灾害、突发意外事件,造成人员伤亡或家庭财产重大损失,导致家庭生活难以维持的;(4)其他临时性、特殊性原因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城乡居民家庭,经其他救助措施帮扶后,基本生活仍然难以维持的。申请人需备齐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疾病诊断证明书、出院证明原件、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盖过章、签过字的贫困证明或致贫原因证明、低保证、五保证、残疾证、儿童福利证、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住院发票及医疗保险报销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等证件、材料。办理流程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临时救助申请,乡镇人民政府会同村委会共同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突发性特殊困难情况逐一调查,随后进行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无异议后提出审核意见并报惠农区民政部门审批,符合条件后给予临时救助。
凡患病住院并具有惠农区户籍的低保户、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以及其他符合标准条件的特殊困难群众可申请农村医疗救助。办理材料有:(1)申请人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低保证或五保证、光荣证或当地政府规定的证明其他特殊困难群众身份的证明、证件;(3)医疗费用收据、疾病证明书、出院证,病历资料以及医疗保险报销凭证原件及复印件;(4)《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一寸彩色照片三张。办理流程为申请人向所在地村委会提交城乡医疗救助申请材料,经审查合格后填写《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由村委会签署意见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对上报的《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和相关材料进行逐项审核,对申请人的医疗支出和家庭经济状况等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后报惠农区民政部门审批,惠农区民政部门医疗救助集中审批领导小组对上报的《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和相关材料进行集中复查审批,对符合条件的签署审批意见,随后给予救助。(记者 田玉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