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政策指南> 人民政府> 宁夏> 标题:关于印发宁夏开展“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农村人口 精准医疗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宁夏开展“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农村人口 精准医疗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卫生计生委(局)、扶贫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民政局,各有关医院:

    按照中央、自治区决策部署,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等15部门印发的《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国卫财务发〔2016〕26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153号)精神,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紧密结合,针对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病种,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和资源整合,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和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全面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健康水平,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和扶贫办制定了《宁夏开展“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农村人口精准医疗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

    

 


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民政厅  

 

 

         2016年10月26日

宁夏开展“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农村人口精准医疗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等15部门印发的《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国卫财务发〔2016〕26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153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目标

    通过对“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农村人群开展针对性的治疗和康复,让每一位患病贫困群众得到及时治疗和规范管理,尽快恢复健康或减轻病情,切实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推动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加快建成小康社会。

    二、实施范围

   全区贫困户建档立卡涉及的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永宁县、灵武市、贺兰县、平罗县、利通区、同心县、盐池县、红寺堡区、青铜峡市、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沙坡头区、中宁县、海原县、农垦集团。

    三、实施对象

    经各市、县(区)核实,目前仍然患病的22001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农村群众,为此次精准医疗的对象。具体市、县(区)分布和病种分布,分别见附件1和附件2。

    四、实施内容

   (一)开展集中诊治。各地要充分发动村医、计生专干等基层卫生计生队伍,做好救治对象的组织工作。要根据台账登记的救治对象情况,有计划地组织其到县(市、区)医院集中复查,明确病情,制定治疗方案。对需要住院治疗的,组织专家组积极治疗;对需要上转治疗的,建立绿色通道,上转到市级、自治区级医院集中治疗。

   (二)开展康复治疗。对慢性疾病患者、需要长期康复的患者,县(市、区)医院制定治疗方案,转诊到乡镇卫生院进行康复治疗。

   (三)建立专门档案。对患病的贫困人口建立专门的健康档案,定期到县(市、区)医院复查。乡镇卫生院定期进行回访。

    五、实施流程

   (一)登记造册。由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农垦集团将辖区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详细地址、联系电话、患病病种、疾病诊断医疗机构名称、诊断时间等登记造册,交由当地县(市、区)医院。

   (二)制定方案。各县(市、区)医院根据病人的患病情况,分若干个诊疗小组,每个小组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诊疗时间安排,细化工作流程,确保有序开展诊疗工作。

   (三)复查确诊。各县(市、区)扶贫办按照县级医院的安排,及时组织患者到县(市、区)医院进行复查,对患者的病情和患病病种进行确认,根据每一位患者的情况提出治疗意见。

   (四)组织治疗。县(市、区)医院负责组织开展集中治疗。对需要集中到市级、自治区级医院治疗的,建立绿色通道,由县(市、区)医院负责转诊。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的先期集中救治的9种大病有247人,其中0-14岁儿童白血病(包括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早幼粒细胞白血病)10人、0-14岁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包括先天性心脏房间隔缺损、先天性心脏室间隔缺损)44人、食管癌33人、胃癌110人, 结直肠癌(结肠癌、直肠癌)37人、终末期肾病13人;44名先天性心脏病患儿集中到自治区人民医院治疗,其他癌症和终末期肾病患者集中到市级医院治疗。

   (五)建立档案。县(市、区)医院为每一位患者建立一份电子健康档案,开展健康管理。

   (六)定期回访。县(市、区)医院和乡镇卫生院联合组成随访小组,每季度对患者进行一次随访,了解情况,及时调整康复方案。

    六、时间进度

   (一)2016年11月,各县(市、区)根据自治区的实施方案制定开展“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精准治疗与康复的具体方案。完成患者登记造册。县(市、区)医院做好患者诊治准备工作。

(二)2016年12月,各县(市、区)启动精准治疗与康复工作。

(三)2017年6月,完成患者集中救治工作。

(四)2017年7月以后,持续开展康复和健康管理工作。

   七、组织保障

   (一)成立精准医疗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马秀珍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主任

副组长:丁建懿 自治区扶贫办副主任

        张建瑞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王万虎 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

        宋晨阳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成  员:马振亚 自治区扶贫办开发指导处处长

        王晓光 自治区人社厅医保处处长

        方仲权 自治区民政厅救助处处长

        张  波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处长

        王  军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处处长

        马晓军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计划生育服务指导处

        杨  霞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审定精准医疗方案,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主要负责精准治疗与康复的组织实施。

 (二)成立专家指导组。

    各市要成立本市的专家指导组,主要负责指导辖区内各县(市、区)开展精准治疗与康复工作,强化对各县(市、区)医院的人员培训和技术支持,建立转诊绿色通道。自治区专家指导组负责对疑难杂症病例的诊疗方案、康复等工作提出建议。

    1.内科组

      组长:尹彩君 自治区人民医院       内分泌副主任医师     

      成员:雍生满 自治区宁安医院       精神卫生主任医师

             王普升 自治区人民医院       眼科主任医师

             冷  倩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   儿科主治医师

     2.外科组

 组长:王  真  自治区人民医院       骨科副主任医师        

 成员:李有金  自治区人民医院       胸外科副主任医师

             马文鑫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  脊柱骨科主治医师

             马  奇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   康复科主治医师

     3.妇科组

      组长:丁永慧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   妇科主任医师

      成员:刘  飞  自治区人民医院        妇产科副主任医师   

   (三)明确分工。卫生计生部门负责治疗、康复、建立档案、回访等工作,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扶贫部门负责组织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到医疗机构诊治,并负责落实补充保险救助资金;民政部门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救助办法》,加大对贫困大病患者的救助力度。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扶贫等部门负责督促各地落实贫困大病患者专项救治工作,协调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的紧密衔接和联动机制,共同做好救治工作台账和数据信息的动态管理工作。

   (四)强化管理。各地要整合资源,集中办公,简化流程,诊治方便。在县(市、区)医院设立专门窗口,卫生计生、扶贫、人社、民政指定专人集中办公,实现登记、报销一站式服务。在精准医疗管理和宣传中,要注意保护好贫困患者的隐私,防止在群众之间引起矛盾 

附件下载.doc

    1.各县(市、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农村人口患者统计表

    2.“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农村人口患者病种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