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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创新落实社保政策促进群众得实惠


  今年以来,我局积极跟进落实自治区社会保险政策,深化改革创新,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参保扩面和各项待遇不断提高。

  一是不断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积极争取自治区人社厅倾斜支持,确定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继续执行2015年8400元的起付标准,较今年全区平均水平(11840元)调低了3440元,下降了29%。积极配合区厅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大病保险系统联网的前期准备,6月底将实现全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联网即时结算,极大的方便了参保人员。2013年7月以来全市累计报销大病患者16253人次7756.7万元,大病患者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基础上再提高了15.8%。二是切实提升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水平。会同市卫计局、财政局、民政局下发了《关于全市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将我市门诊大病病种由22种调整为28种,患多病种的按比例累加及最高支付限额管理,高血压、糖尿病等常见病报销额较以前提高50%。同时针对门诊大病医疗费用超出年度门诊大病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参保人员,可适当放宽限额。三是扎实做好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按照区、市统一要求,制定下发了《关于做好201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通过压减缴费流程、开展银行代扣代缴、增设缴费网点、特殊人员资格快审、培训经办人员等措施提高服务效能,确保覆盖人群应保尽保。全市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58.2万人和117.94万人,制发社保卡累计达142.3万张,超额完成目标任务。四是有序推进被征地农民参保。创新完善被征地农民“先保后征”工作机制,全力推进落实工作责任制。目前,各县区通过资格认定公示符合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2305人,已参保2036人,其中参加职工养老保险1962人,参加居民养老保险74人。已享受养老金待遇350人,其中领取职工养老金325人,人均养老金756.3元,领取居民养老金25人,人均养老金497.6元。

 

(局办公室张博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