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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固原市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事业单位:

  为加强养老保障工作,提高老年人抵御风险能力,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宁政发〔2015〕32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4〕44号)及全区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工作启动会议精神,由市民政局、中国人寿固原分公司共同制定的《固原市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固原市人民政府

  2015年7月8日

  

固原市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加强养老保障工作,提高老年人抵御风险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宁政发〔2015〕32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4〕44号)、《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工作的通知》(宁老龄办发〔2015〕12号)文件精神,在全市“建立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和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鼓励老年人投保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人身保险”,特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

  目前,全市55周岁以上老年人已达19.5万人,占总人口的12.7%。调查显示,随着年龄增长,老年人由于身体机能下降、腿脚不便等,日常生活中遭遇意外伤害的风险概率明显高于其他年龄群体,由此产生的费用支出,不仅给基本社会保障带来压力,也增加了家庭经济负担,严重影响了老年人的身心健康,降低了生活质量。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工作,发挥商业保险机构在养老保障中的作用,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需要,有利于增加养老保障渠道、减轻政府和个人负担、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是推动服务业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开辟保险业新领域、增强商业保险公司公益性、提高全社会保险意识。近年来,全国各地在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得到了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认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积累了经验,为我市开展此项工作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符合区、市党委、政府建设“四个宁夏、四个固原”要求,符合执政为民、改善民生和以人为本精神,是关注老年群体的实际行动。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补贴、市场运作、老人自愿。坚持政府补贴和群众自愿相结合。从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按照市场规则,充分发挥保险公司专业管理风险优势,为老年群体提供优质保险服务。

  (二)突出重点、量力而行。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重点解决的是老年高危群众意外风险问题。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应坚持政府补贴、群众出资,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支付能力及群众承受能力相适应的方式操作实施。

  (三)合理分担、严格监管、老人受益。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应坚持政府、社会、个人合理分担,做到权利和义务相适应,注重社会公平;保险公司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经营,最大限度地回报参保群体,增强老年人抗风险能力。

  三、投保对象及保险责任

  (一)投保对象。凡持有固原户籍、年龄在55—80周岁(含80周岁)的老年人,均可参保。外地在固原居住生活的55—80周岁的中老年人可自愿参加意外伤害综合保险。

  (二)投保费用及保险金额。保险期限为1年,自保险公司办理承保手续、收取保险费、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至期满日二十四时止。保险期满后可继续投保。每份保费30元。每位老年人最多可购买5份。

保障内容

保险金额

意外伤害身故/意外伤害伤残

10000元/份/年

意外伤害医疗

3000元/份/年

意外伤害住院补贴(最高30天/年)

20元/天/人

  (三)保险责任。主险保险责任为被保险人在日常生活中发生的意外伤害,包括:乘坐公交车或其它交通工具发生的意外人身伤害,户内外及公共场所发生的意外人身伤害(磕碰、高空坠物、走路摔倒、电击、溺水等),均按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小额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利益条款》、《国寿附件小额意外费用补偿医疗保险利益条款》及《国寿附加绿洲意外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利益条款》予以赔偿。因意外人身伤害引起的并发症除外。

  1、意外伤害医疗包含意外伤害门诊及意外伤害住院保险责任,每次治疗免赔额为100元,赔付比例为90%。

  2、对老年人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发生的意外均承担保险责任(如:老年人在家发生意外、在外参加集体活动时发生的意外伤害)。

  四、投保方式及保险费缴纳

  (一)投保方式

  1、在农村,由乡镇、村委会登记老年人花名册及收取老年人个人承担的保险费,以乡镇为单位汇总缴到中国人寿固原分公司各分支机构;由各级财政部门将由财政部分承担的老年人保险费以转账方式转入中国人寿账户,中国人寿固原分公司各分支机构完成承保事项,出据保险单正本。

  2、在城市,由居委会、街道办登记老年人花名册及收取老年人个人承担的保险费,以居委会为单位汇总缴到中国人寿固原分公司各分支机构;由各级财政部门将由财政部分承担的老年人保险费以转账方式转入中国人寿账户,中国人寿固原分公司各分支机构完成承保事项,出据保险单正本。

  3、由财政全额承担保险费的老人,由县(区)老龄办提供老年人花名册。由各级财政部门将由财政承担的老年人保险费以转账方式转入中国人寿账户,中国人寿固原分公司各分支机构完成承保事项,出据保险单正本。

  (二)保险费缴纳

  2014年底,具有固原市户籍的55周岁—80周岁的老年人已达19.5万人,享受城乡低保的55周岁—80周岁的中老年人3.6万人(其中,五保老年人0.59万人)。结合以上实际,根据全区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工作启动会议精神,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固原分公司各分支机构在固原市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采取政府财政补贴、个人缴纳、社会捐赠等措施全面推广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具体承保方案分两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对具有固原市户籍的享受城乡低保的55周岁—80周岁的3.6万名中老年人,由县(区)级财政列入年度财政预算,采取全额补助方式给予投保。具体由各县(区)财政局、民政局、老龄办、中国人寿固原分公司各分支机构组织人员进行登记核算后,给予投保。每名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费30元/人/年。

  第二阶段:对具有固原市户籍的、不享受城乡低保的55—80周岁的15.9万名中老年人可由市级、县(区)级财政、个人三方出资方式给予投保,并按照老年人每年不低于5%的增长率,列入财政预算。市级财政承担5元/人/年,县(区)级财政承担10元/人/年,个人承担15元/人/年。具体由市、县(区)财政局、民政局、老龄办、中国人寿固原各分支机构组织人员进行登记核算后,给予投保。

  不具有固原市户籍的,在固原市居住的55—80周岁的老年人如自愿、自费购买的,可通过所在社区、村(居)委会向所在地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

  五、组织实施的具体要求

  (一)组织实施。

  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由各级民政局、老龄办、中国人寿固原分公司各分支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老龄保险工作,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民生工程做细、做实。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把此项工作列入为老年人服务的重要内容之一,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将承保率作为乡镇、社区考核目标。中国人寿固原分公司各分支机构要强化服务水平和提升服务质量,做好理赔服务工作,切实保障投保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要将辖区内老年人参保情况、理赔情况报同级老龄部门备案。各级财政、民政、老龄办要充分发挥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中的作用,扎实履行工作职责,切实做好此项工作。

  (二)措施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老龄办和中国人寿固原分公司各分支机构要充分认识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进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中国人寿固原分公司各分支机构要组成专门工作队伍,加大推进力度,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要广泛宣传发动。中国人寿固原分公司制作统一的宣传材料,配发各基层单位。各级民政部门、老龄办和中国人寿固原分公司各分支机构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让全社会充分认识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是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发展的客观要求,了解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的主要内容和给广大老年人带来的实惠及安全保障。要重点宣传参保范围、参保内容、资金来源和参保程序,使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工作的意义家喻户晓,提高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同时,调动全社会参与热情,扩大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的覆盖面和受益面。

  三要建立合作机制。各级民政部门、老龄办和中国人寿固原分公司各分支机构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在工作中充分发挥各自优势。重点在调查研究、宣传发动、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总结经验、开展活动等方面发挥作用。中国人寿固原分公司各分支机构负责业务咨询、指导、培训、办理、理赔、承办有关活动。要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形成分工合作、职责明确、协商沟通、规范有序的工作机制,确保这项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四要建立奖励制度。各级民政部门、老龄办与中国人寿固原分公司各分支机构联合设立“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优胜奖”,每年评选一次,对承保率达到85%以上、在推动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五要提升服务质量。中国人寿固原分公司各分支机构在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中,要热情耐心、严谨细致、坚持购买自愿的原则和服务至上、理赔及时的工作要求,严格依法办事,加强监督、检查和管理,遵守各项制度和程序,杜绝“骗保”行为和理赔不及时、不到位等现象发生。要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充分尊重老年人的习惯和意愿,针对老年人的特点,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及时的人性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