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中共吴忠市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吴忠市统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 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原则上根据自治区上一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确定,一个医保年度内只设一次起付线。2014年起付标准为6000元,以后年度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实际运行情况研究确定。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18日]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 在我区境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为救助对象。医疗机构对救助对象实施紧急救治所发生的费用,可申请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补助。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05日]
- 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固原市统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原则上根据自治区上一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拟定,2013年起付标准为6000元,以后年度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实际运行情况研究确定。参保居民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只设一次起付线。具体报销比例见详细。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09日]
- 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固原市资助普通高中和高等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暂行办法》的通知 - 资助对象包括:家庭成员或本人有二级以上重度残疾;家庭成员或本人患有重大疾病的家庭子女等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05日]
- 关于印发银川市城乡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办法(试行)的通知
- 城乡低保对象、高龄老年人。年医疗自付费用在1~3万元(含3万元)的,按40%给予救助;年医疗自付费用在3~5万元(含5万元)的,按50%给予救助;年医疗自付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按55%给予救助。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