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梁区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11日]
农村贫困人口在区内医院住院治疗,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扶助后,对其自付费用再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按规定给予部分补助。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11日]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11日]
特殊病种以外的其他疾病,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一次住院治疗费用(属于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超过3万元的,经医疗保险报销后,属于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自付费用,按特殊病种的救助比例给予救助,年救助封顶线为6万元。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健康扶贫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07日]
以便民、利民、惠民为目的,实行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先诊疗后付费”模式,解决农村贫困患者垫资压力和费用负担,充分发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新农合)、大病保险、大病救助等医疗保障、救助政策合力,确保农村贫困患者得到及时救治,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隆区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07日]
纳入孤儿、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的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按一档100%的金额给予资助。对于困难的重病、持证重残(一、二级)儿童,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相结合的医疗保障机制,以提高其医疗保障水平。区残联负责对0—6岁听力障碍和脑瘫肢体残疾儿童的复查和转介工作,区人力社保局将相关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隆区“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07日]
。落实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合作医疗个人缴费资助政策。对三、四级贫困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由政府按50%的比例资助代缴最低档次的保险金。
秀山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山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9日]
秀山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山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秀山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9日]
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过重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难以维持的家庭;因家庭成员身患疾病维持基本医疗,接受非义务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难以维持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
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忠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9日]
特殊病种以外的其他疾病,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一次住院治疗费用(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费用)超过3万元的,经医疗保险报销后,属于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7日]
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过重,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难以维持的家庭;因家庭成员身患疾病在维持基本医疗、接受非义务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难以维持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