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15日]
医疗困难救助。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或人身意外伤害,一年内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数额较大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按自付医疗费用救助起付线和限额救助比例给予救助,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其中:A类人员,自付医疗费达到1000元以上,自付医疗费用全额救助;B类家庭人员,自付医疗费达到3000元以上,按不高于60%的比例救助;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奉节县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09日]
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慢性病需要长期维持治疗的,医疗费用支出过大,家庭无法承受的,纳入城乡特殊困难家庭信息管理系统,给予医疗救助。
重庆市农村贫困人口患九种大病将获专项救治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04日]
重庆市农村贫困人口患九种大病将获专项救治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隆区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27日]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隆区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26日]
完善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奉节县健康扶贫实施细则的通知 奉节府办〔2017〕195号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17日]
参加合作医疗保险,重点救助对象每人每年资助140元,其他救助对象每人每年资助100元;普通疾病医疗救助,属于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重点救助对象救助比例不低于80%,其他救助对象不低于70%,年救助金额不高于6000元;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重点救助对象救助比例不低于70%,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14日]
落实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随着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调整补贴标准。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奉节县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13日]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奉节县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奉节县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13日]
家庭中有重特大疾病患者、重度残疾人,造成家庭支出过大,实际生活困难的。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潼南区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11日]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潼南区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