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9日 来源:重庆市政府网 浏览次数:3449
| 索 引 号: | 009275780/2017-00588 | 信息分类名称: | 社会救助/规范性文件/全社会 | ||
| 发布机构: | 秀山县政府 | 生成日期: | 2017-06-23 | 发布日期: | 2017-06-29 |
| 名 称: | 秀山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山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 ||||
| 文 号: | 渝文备 〔2017〕 534号 | 主 题 词: | 医疗救助 | ||
v\:* {behavior:url(#default#VML);} o\:* {behavior:url(#default#VML);} w\:* {behavior:url(#default#VML);} .shape {behavior:url(#default#VML);}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秀山府办发〔2017〕21号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已经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8日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残疾人精准康复
服务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5〕58号)和《关于印发重庆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渝残联发〔2016〕165号)精神,做好我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实现残疾人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一)总体目标。到2020年底,秀山户籍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达80%以上。
(二)年度目标。根据全县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动态更新数据,本年度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人数占上一年度有康复需求人数的比例,到2020年底达到80%以上。
二、建立工作体系
(一)组织管理体系。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成立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残联、县卫生计生委负责人任副组长,县教委、县人力社保局、县民政局、县扶贫办等部门与各乡镇(街道)分工协作,共同组织实施我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职责分工如下:
县残联:牵头制定我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督导各乡镇(街道)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进度,做好年度任务执行情况的汇总和反馈工作;与县卫生计生委建立本级专家技术指导组,确定县级残疾人康复评估和康复服务指导机构(另文下发),按年度工作任务落实经费,组织开展精准康复服务,技术培训和宣传工作。
县卫生计生委:落实县级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专家技术指导组,审定县级残疾人康复评估和康复服务指导机构;将残疾人康复服务融入深化医改大局,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考核内容和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内容,结合健康扶贫工程,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实施分类救助,提供医疗康复服务;落实残疾儿童筛查工作,加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康复技术培训。
县扶贫办: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扶贫对象,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给予重点帮扶,确保稳定脱贫。统筹使用相关资金,对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重点实施医疗和康复救助。
县民政局:落实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低收入残疾人医疗救助,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和封顶线;加大“明天计划”等残疾人康复救助行动实施力度。
县人力社保局:落实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政策,根据政府调整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
县教委:落实“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第二期)”,特殊教育学校普遍开展康教结合,推动送教上门工作的开展。
乡镇(街道):加强对辖区工作的统筹领导,落实力量,按照工作要求,认真做好入户调查统计,明确服务对象,确保服务对象精准,服务项目精准。
(二)技术指导体系。依托我县视力、听力、肢体、智力、精神五个残疾人康复中心的专业技术力量,建立相应的县级专家技术指导组,为残疾人精准康复提供技术支持,开展医疗卫生机构、村卫生室人员技术培训、指导和成效评估。
(三)基层工作队伍。由村(社区)康复协调员(残疾人专职委员)、村(社区)医生及相关工作人员共同组成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开展入户调查登记。
三、工作措施
(一)制定基本康复服务目录。依据《重庆市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2016年)》,制定《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2016)》(见附件1),并适时调整。
(二)定点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
1.康复评估机构。视力康复指导中心(县人民医院)、听力康复指导中心(县人民医院)、肢体康复指导中心(县人民医院)、智力康复指导中心(县妇幼保健院)、精神康复指导中心(县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中心)5类残疾人康复技术指导中心和县辅助器具服务站确定为县级康复评估机构。残疾人也可到市级康复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2.康复服务机构。县5类残疾人康复技术指导中心和辅助器具服务站确定为县级康复服务机构。残疾人也可到市级康复服务机构接受康复服务。
按照就近就便原则能直接评估的项目,可由村级医生评估,便于残疾人进行评估和接受康复服务,确保每个服务项目都有对应的康复服务机构。
(三)残疾人康复资金。县残联负责市级和县级残疾人康复资金统筹,除市级下拨给我县的残疾人精准康复资金补贴,根据残疾人总数、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数、康复服务内容等情况将残疾人精准康复入户、评估、服务等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落实重点康复项目本级资金补贴。县级配套经费按不低于中央和市级拨付资金每人每年190元标准落实。
(四)康复服务工作流程。
1.入户(每年4月30日前)。有康复需求的,本人提出申请,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采取入户、集中访问等方式,根据残疾类别,按照《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2016)》(见附件1)对残疾人康复需求进行初步评估。对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发放《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见附件2)。对康复需求明确的残疾人,可直接转介至相应的康复服务机构;对于不能确定康复需求的残疾人,转介至评估机构。
2.评估。需进一步评估的残疾人,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到康复评估机构接受评估。康复评估机构提出康复和转介意见,并填写《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对县级评估不了的残疾人,转介至市级相应的康复评估机构,由市级康复评估机构提出康复和转介意见,并填写《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对于行动不便或地处偏僻地区的残疾人,可由康复评估机构入户或集中进行评估。村(居)医生直接评估每人10元评估费,县级评估机构评估每人20元评估费,年终由各机构汇总后,由县残联拨付。
3.申请服务卡。对诊断明确并接受评估后的残疾人依据评估机构的康复和转介意见,填写《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由县残联审核确定补助标准及额度(免费或定额补助),发放《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卡》(见附件4)。
4.实施康复服务。残疾人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卡》到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定点康复服务机构为残疾人制定个性化康复服务方案,建立康复服务档案,依据《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
5.费用结算。已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保险、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支付范围以及列入政府相关部门医疗救助工程的康复服务项目,由基本医保、大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或相关部门项目资金按规定先行结算,参保残疾人自付部分由县残联根据残疾人康复资金状况和服务项目确定补助标准。未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政府部门医疗救助工程的康复服务项目,由县残联明确补贴标准和结算方式。
(五)信息报送与管理。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残疾人精准康复工作,提高精准康复服务效率。县教委、县人力社保局、县卫生计生委、县民政局、县扶贫办等部门负责统计本系统残疾人接受精准康复服务的数据,并于每年11月1日前交由县残联汇总。部门之间加强业务整合,充分利用好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残疾人证评残、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等工作基础和既有成果,实现数据、评估资源对接共享,减少重复入户和评估。各乡镇(街道)残联按要求组织社区康复协调员每半年汇总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情况,填写《残疾人康复需求和康复服务情况汇总表》(见附件5),并将相关信息录入中国残联残疾人康复台账、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数据库和重庆市残疾人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县残联对数据库信息进行审核后报送市残联康复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应将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纳入脱贫攻坚、深化医改、健康扶贫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职责,高度重视,实现部门专项规划和精准康复服务有效衔接,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层层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确保精准康复服务落实到位。
(二)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康复服务资金稳定持续投入机制。将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基本康复服务经费足额到位。多渠道增加投入,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创新残疾人康复资金使用方式。
(三)提升服务能力。发挥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特殊教育学校、社区服务中心等机构的设施、人员、技术资源作用,形成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康复机构和康复服务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到残疾人康复服务。县级残疾人康复评估机构和服务机构要指导基层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协助县残联做好精准康复服务工作的信息管理、工作评估等工作。
(四)创新工作方式。要以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为重点,优先保障残疾儿童和贫困持证残疾人能够得到基本康复服务,争取在城乡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策中更多惠及残疾人,提高残疾人医疗和康复保障水平。要做好精准康复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等工作的衔接,形成合力。
(五)加强各级培训。县残联、县卫生计生委及定点康复评估机构、康复服务机构人员作为骨干力量参加市级培训,理解精准康复服务主要精神,掌握工作流程和各项要求。要重点开展好基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人员培训,不经培训不上岗,突出培训的经常性和实用性,使其熟练掌握主要服务流程、康复政策信息和基本康复知识,重点掌握针对残疾人的康复需求给予何种适宜的服务。县残联、县卫生计生委要组织对各乡镇(街道)残联和康复协调员、村(社区)医生的实用技术、操作规范进行培训。县卫生计生委要将残疾人康复纳入全科医生和乡村医生培养培训内容。
(六)加强规范管理。对“五中心”要加强管理,结合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定点机构服务规范。要健全完善各项手续及管理制度,签订机构服务协议,明确服务标准,建立定期考评制度,确保服务质量。加强残疾人康复信息数据的安全保密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调取和提供信息。未经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公开、传递残疾人信息。
(七)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借助县内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宣传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举措,全面展示工作成效。要推进残疾人精准康复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充分利用各种传播媒体、集市等,普及康复知识、发放宣传资料,在各级各类康复机构设立康复科普知识宣传栏,组织开展知识讲座等活动。
五、督导检查
建立精准康复服务督导检查制度,各乡镇(街道)要将精准康复服务作为残疾人工作重要内容之一,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工作开展情况适时进行抽查。2020年,依据重庆市“十三五”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工作总结评估要求开展县级总结评估,各乡镇(街道)要按照有关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定期对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进行自查、抽查。
六、经费管理
县残联是我县残疾人精准康复的事权主体、责任主体,要定期组织自查,要依据本地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费用结算有关要求,规范、及时进行支付,要根据中央和市级资金拨付情况,盘活存量、统筹安排、兜底保障,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残疾人精准康复顺利实施。
附件:1.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2016年)
2. 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
3. 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表
4. 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卡
5. 残疾人康复需求和康复服务情况汇总表
附件1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2016年)
残疾类别 | 服务对象 | 服务项目 | 服务内容及标准 | 康复专项 | 支付方式 | |
对象 | 补贴标准 | |||||
视 力 残 疾 | 盲人 | 白内障复明手术 | 白内障摘除术和人工晶体植入术,做好术后护理。标准参见《临床诊疗指南-眼科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 | 持证视力1—2级残疾人 | 康复专项/每例补贴900元。 | 基本医保/医疗救助/康复专项 /自费 |
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 | 盲杖。每3年评估调换1次。 | 按政府采购标价,全额补贴。 | 康复专项/免费 | |||
定向行走及适应训练 | 功能评估;定向技能及行走训练,每周1次,每次2小时,训练时间不少于2个月;社会适应能力训练,每周1次,每次2小时,训练时间不少于2个月。 | 每人每次补贴50元。 | 康复专项/自费 | |||
支持性服务 | 中途盲者心理疏导,盲后半年内,每月不少于1次。 | 康复专项 | 康复专项/自费 | |||
低视力者 | 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 | 基本型远距离助视器、近距离助视器;助视器适应性训练。每年评估1次,视情况予以调换。 | 持证视力3—4级残疾人 | 康复专项 | 康复专项/自费 | |
视功能训练 | 功能评估;视觉基本技能训练(含固定注视、定位注视、视觉跟踪与追踪、视觉搜寻训练),训练时间不少于1个月。 | 每人每次50元。 | 康复专项/自费 | |||
听 力 残 疾 | 0-6岁儿童 | 人工耳蜗植入手术※ | 1.植入人工耳蜗。标准参见《人工耳蜗植入工作指南(2013年版)》(中华医学会编著)。 | 持证 听力残疾人 | 康复专项 | 基本医保/医疗救助/政府相关部门项目资金/康复专项/自费 |
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 | 1.助听器。双耳配戴;每年助听器调试不少于2次。 2.助听器辅助材料。耳模,每半年评估1次。电池,每日自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更换耳模、电池。 | 康复专项 | 康复专项/自费 | |||
听觉言语功能训练 | 功能评估,至少提供2次听觉、言语康复能力评估(术前或适配前1次,术后或适配后1次);康复训练,根据评估结果,每年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天单训不少于30分钟,小年龄及入普幼等非全日制康复训练的儿童,每周单训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 | 每人一次性补贴3000元。 | 康复专项/自费 | |||
支持性服务 | 儿童家长康复指导、心理辅导、康复咨询等服务。每年家长康复指导不少于10个月,每月至少服务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 无补贴 | 康复专项/自费 | |||
7-17岁儿童 | 辅助器具适配及适应训练 | 助听器,双耳配戴,适配后第一年助听调试不少于2次,之后每年助听调试不少于1次;助听器适应性训练时间不少于1个月,每周至少服务1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 康复专项 | 康复专项/自费 | ||
支持性服务 | 家长康复指导、心理辅导、康复咨询等服务,每半年至少1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 无补贴 | 康复专项/自费 | |||
成人 | 辅助器具适配及适应训练 | 助听器,至少1耳配戴助听器,适配后第一年助听调试不少于2次,之后每年助听调试不少于1次;助听器适应性训练,训练时间不少于1个月,每周至少服务1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 每人每次50元。 | 康复专项/自费 | ||
肢 体 残 疾 | 0-6岁儿童 | 矫治手术※ | 先天性马蹄内翻足等足畸形、小儿麻痹后遗症、脑瘫导致严重痉挛、肌腱挛缩、关节畸形及脱位、脊柱裂导致下肢畸形等矫治手术。标准参见《临床诊疗指南-小儿外科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小儿外科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军医出版社) | 持证 肢体残疾人 | 康复专项。自费类按秀山府〔2014〕54号文件进行补贴 | 基本医保/医疗救助/政府相关部门项目资金/康复专项/自费 |
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 | 根据评估结果选择适配基本型假肢、矫形器、轮椅、助行器具、坐姿椅、站立架等辅助器具,提供使用指导;每半年评估1次,必要时更换。 | 康复专项。残疾人自费辅助器具按政府采购价给予同等定额补贴,最高每人不超过1000元。 | 康复专项/自费 | |||
运动及适应训练 | 功能评估(含运动功能、语言、日常生活、社会参与能力等);康复训练,包括维持关节活动度、增强肌力、语言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训练、社会参与能力训练等,根据评估结果,每年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天单训不少于30分钟,小年龄及入普幼等非全日制康复训练的儿童,每周单训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 | 持证 肢体残疾人 | 每人一次性补贴1000元。 | 康复专项/自费 | ||
支持性服务 | 儿童家长康复知识培训、心理辅导、康复咨询与指导等服务。每年家长康复指导不少于10个月,每月至少服务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 无补贴 | 康复专项/自费 | |||
7-17岁儿童及成人 | 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 | 根据评估结果选择适配基本型假肢、矫形器、轮椅、助行器具、生活自助具等辅助器具,提供使用指导;每3年评估1次,必要时更换(7-17岁儿童每年评估1次)。 | 康复专项/秀山府〔2014〕54号文进行补贴 | 康复专项/自费 | ||
康复治疗及训练 | 功能评估(含运动功能、认知能力、日常生活、社会参与能力等);康复治疗及训练,包括运动疗法、作业疗法、肢体综合训练、认知训练等,每月训练不少于1次,每次30分钟。 | 每人每次50元 | 康复专项/自费 | |||
支持性服务 | 重度肢体残疾人日间照料、长期护理、居家护理等服务。 | 无补贴 | 康复专项/自费 | |||
智 力 残 疾 | 0-6岁儿童 | 认知及适应训练 | 功能评估(含认知、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等);康复训练,包括认知、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等,根据评估结果,每年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天单训不少于30分钟,小年龄及入普幼等非全日制康复训练的儿童,每周单训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 | 持证 智力残疾人 | 每人一次性补贴1000元。 | 康复专项/自费 |
支持性服务 | 儿童家长康复知识培训、心理辅导、康复咨询与指导等服务。每年家长康复指导不少于10个月,每月至少服务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 无补贴 | 康复专项/自费 | |||
7-17岁 儿童及成人 | 认知及适应训练 | 功能评估(含认知、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等);康复训练,包括认知、生活自理、职业康复训练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等,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 每人一次性补贴1000元。 | 康复专项/自费 | ||
支持性服务 | 重度智力残疾人日间照料、长期护理、居家护理等服务。 | 无补贴 | 康复专项/自费 | |||
精 神 残 疾 | 0-6岁 孤独症儿童 | 沟通及适应训练 | 功能评估(含言语沟通、社交能力、生活自理等);康复训练,包括言语沟通、 社交能力、生活自理能力等,根据评估结果,每年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天单训不少于30分钟,小年龄及入普幼等非全日制康复训练的儿童,每周单训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 | 持证 精神残疾人 | 每人一次性补贴1000元。 | 康复专项/自费 |
支持性服务 | 儿童家长康复知识培训、心理辅导、康复咨询与指导等服务。每年家长康复指导不少于10个月,每月至少服务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 无补贴 | 康复专项/自费 | |||
7-17岁 孤独症儿童 | 沟通及适应训练 | 功能评估(含言语沟通、情绪和行为、社交能力、生活自理等);康复训练,包括言语沟通、情绪和行为、社交能力、生活自理能力等,根据评估结果,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 每人一次性补贴1000元。 | 康复专项/自费 | ||
支持性服务 | 儿童家长康复知识培训、心理辅导、康复咨询与指导等服务,每半年至少1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 无补贴 | 康复专项/自费 | |||
成年精神 残疾人 | 精神疾病治疗 | 精神病治疗基本药物;重症急性期患者住院治疗。标准参见《临床诊疗指南-精神病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 | 康复专项 | 基本医保/医疗救助/政府相关部门项目资金/自费 | ||
精神障碍作业疗法训练 | 功能评估(含生活自理、社会交往、体能等);作业疗法训练,包括日常生活活动(ADL)训练、家务活动训练等,每月不少于1次, 每次训练不少于30分钟。 | 康复专项 | 康复专项/自费 | |||
支持性服务 | 生活自理、心理疏导、日间照料、工(娱)疗、农疗、职业康复等服务;每月随访1次。 | 无补贴 | 康复专项/自费 | |||
备注:标注“※”的服务项目必须配套提供其他相应服务才能视为获得康复服务,低视力者适配助视器后须提供视功能训练,0-6岁听力残疾儿童适配人工耳蜗或助听器后须提供听觉言语功能训练,0-6岁肢体残疾儿童接受矫治手术后须提供运动及适应训练和必要的辅助器具。
附件2
残 疾 人 精 准 康 复
<!--[if !vml]--><!--[endif]-->服
务
手
册
区县(自治县)残联制
小二寸 彩照 |
服务手册使用说明
1.本手册包括残疾人基本信息、康复需求评估与转介记录和康复服务记录。
2.本手册由残疾人或其监护人妥善保管,
不得转借他人,遗失请及时补办。
残疾人联合会(盖章)
残疾人基本信息
姓 名 | 性 别 | ||
民 族 | 联系电话 | ||
家庭住址 | 省(区、市) 市(地、州、盟) 县(市、区) | ||
监护人 姓名 | 与残疾人关系 | ||
监护人 联系电话 | |||
残疾类别 | 视力□ 听力□ 言语□ 肢体□ 智力□ 精神□(多重残疾可多选) | ||
残疾等级 |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未定级□ | ||
身份证号 | |||
残疾人证号 (持证必填) | |||
注:1. 非持证残疾儿童可不填写残疾人证号;
2. 本页由社区康复协调员填写。
康复需求评估与转介记录
康复需求:
是否需转介:是□ 否□
转介至:(机构) (机构)
评估机构名称:
评估人: 评估时间: |
注:
1.“康复需求”:参照附表《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中的服务项目填写;“转介至(机构)”:依据本县(市、区)《残疾人精准康复定点评估机构和康复机构目录》填写相应机构名称;
2.本页由评估机构填写。
康复服务记录
服务项目:
服务频次:
服务周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服务机构名称:
服务人员: 残疾人或监护人:
日期: |
注:
1.“服务项目”:参照附表《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中的服务项目填写;“服务频次”:指残疾人实际接受服务的频率及每次服务持续的时间;“服务周期”:指残疾人接受“服务项目”中所注明服务的实际起止时间;
2.本页由康复服务机构填写,残疾人或监护人在其接受服务后须签字确认。
附件3
秀山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表
( 年度)
<!--[if !supportMisalignedColumns]--> <!--[endif]-->
姓 名 | 性别 | 民族 | 出生年月 | ||||||
身份证号 | 残疾人证号 (持证必填) | ||||||||
残疾类别 | 视力□听力□肢体□智力□精神□(多重残疾可多选) | ||||||||
残疾等级 |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未定级□ | ||||||||
家庭住址 | 监护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家庭经济状况 |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 □家庭经济困难 | 户口 类别 | □农业户 □非农业户 | ||||||
享受医疗保险情况 | □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享受医疗救助□享受其他保险 □无医疗保险 | ||||||||
康复需求项目 |
(附评估机构出具的“康复需求评估意见”) | ||||||||
残疾人或监护人申请 |
申请人: 年 月 日 | ||||||||
社区(村)委会 意见 |
审核人: 公章 年 月 日 | ||||||||
乡镇(街道)政府意见 |
审核人: 公章 年 月 日 | ||||||||
县(市、区) 残联审批意见 |
审核人: 公章 年 月 日 | ||||||||
填表说明:1.此表由残疾人或其监护人填写,经社区康复协调员逐级审核上报至区县(自治县)残联,由区县(自治县)审批并留存。
2.“康复需求项目”栏依据评估机构出具的“康复需求评估意见”填写。评估机构出具的“康复需求评估意见”须加盖评估机构公章。
附件4
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卡
正面:
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卡 姓名: 身份证号或残疾人证号:
|
背面:
康复服务项目: 定点康复机构:
补贴方式:免费□定额补助□(金额: )
**区县残疾人联合会(盖章) |
附件5
残疾人康复需求和康复服务情况汇总表
( )年度
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 社区(村)
姓名 | 性别 | 家庭住址 | 身份证号 (必填) | 残疾人证号 (17岁以上持残疾人必填) | 联系电话 | 康复需求 情况 | 康复服务情况 | ||
得到康复 服务项目 | 康复服务 机构名称 | ||||||||
1 | 有□无□ | ||||||||
2 | 有□无□ | ||||||||
3 | 有□无□ | ||||||||
4 | 有□无□ | ||||||||
5 | 有□无□ | ||||||||
6 | 有□无□ | ||||||||
7 | 有□无□ | ||||||||
8 | 有□无□ | ||||||||
9 | 有□无□ | ||||||||
10 | 有□无□ | ||||||||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注:1.此表由社区康复协调员填写。2.“得到康复服务项目”依照《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附表1“康复服务目录”填写。3.此表一式两份,每年定期填写后一份逐级上报至区县(自治县)残联,一份由社区康复协调员留存。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法院,检察院,人武部。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