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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健康扶贫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全区健康扶贫工作,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个人缴费

(一)补贴范围。2016年全区范围内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2017年新识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016年识别退出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不纳入此次补贴范围。

(二)补贴标准。每个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补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档标准(140元)的70%,即98元。

(三)补贴对象及工作要求。补贴对象为2016年筹资缴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未享受民政救助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此项工作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并于7月10日前将补贴发放到相应贫困户手中。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专人落实,核实相关信息,严格按时间要求及时补贴到位,不得迟发、漏发、错发和截用。区督查室要对各乡镇补贴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四)资金来源。在区扶贫整合资金中列支。

二、明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报销程序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公立医院住院治疗一站式结算后,自费部分资料提交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扶贫办负责联系商业保险公司限时完成保险赔付;再由乡镇民政办负责审核、兑付临时救助,并联系区红十字会审核、兑付社会救助;剩余自费部分再由乡镇卫计办联系区卫计委审核、兑付大病医疗救助。确保贫困人口医疗报销在公共部门内部流转,减少贫困人口医疗报销制度成本,切实解决贫困人口看病贵、看病难问题,全面消除贫困人口生病不治疗现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免费体检参检率须达到100%。

三、全面启动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先诊疗后付费工作

以便民、利民、惠民为目的,实行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先诊疗后付费”模式,解决农村贫困患者垫资压力和费用负担,充分发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新农合)、大病保险、大病救助等医疗保障、救助政策合力,确保农村贫困患者得到及时救治,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区卫计委要制定出台《武隆区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区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工作方案》,确保全区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先诊疗后付费覆盖率达到100%。区扶贫办要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动态调整信息适时通过网络端口和书面形式告知区级相关部门和医院。

四、加大“大处方”“大检查”等过度医疗现象查处力度

由区卫计委负责城区医院的“大处方”“大检查”等过度医疗现象检查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不定期对辖区卫生院、卫生室开展检查。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