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关于分解落实进一步改善城乡困难群众生活有关工作任务的通知
- 提高医疗救助报销比例。提高困难家庭临时救助标准。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09日]
-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陕政办发 〔2015〕65号
- 大病保险对患者经基本医保支付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实际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制订出台完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体系实施意见。健全“一站式”即时结算机制。做好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疾病应急救助等制度的有效衔接,重点救助对象年度救助限额内住院自负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29日]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安康市健康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对患重大疾病住院的参合贫困户在享受新农合政策报销后的部分给予救助。对贫困群众门诊特殊慢性病给予定额补助。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15日]
- 铜川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现了“一站式”即时结报
- 铜川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于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经市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铜川市分公司具体承办,实现了基本医疗与大病保险的无缝链接,大病保险“一站式”即时结报的要求。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25日]
- 我市出台多项医疗救助措施
- 城乡低保困难对象、重度残疾人、低保边缘困难家庭重病患者给予总额50%资助;需门诊治疗的特殊慢性疾病或精神病患者对象的救助,按照住院(大病)救助标准给予救助;住院(大病)救助,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按照总额的100%给予救助。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