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关于分解落实进一步改善城乡困难群众生活有关工作任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09日]
提高医疗救助报销比例。提高困难家庭临时救助标准。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陕政办发 〔2015〕65号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29日]
大病保险对患者经基本医保支付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实际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制订出台完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体系实施意见。健全“一站式”即时结算机制。做好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疾病应急救助等制度的有效衔接,重点救助对象年度救助限额内住院自负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安康市健康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15日]
对患重大疾病住院的参合贫困户在享受新农合政策报销后的部分给予救助。对贫困群众门诊特殊慢性病给予定额补助。
铜川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现了“一站式”即时结报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25日]
铜川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于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经市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铜川市分公司具体承办,实现了基本医疗与大病保险的无缝链接,大病保险“一站式”即时结报的要求。
我市出台多项医疗救助措施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10日]
城乡低保困难对象、重度残疾人、低保边缘困难家庭重病患者给予总额50%资助;需门诊治疗的特殊慢性疾病或精神病患者对象的救助,按照住院(大病)救助标准给予救助;住院(大病)救助,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按照总额的100%给予救助。
西安市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01日]
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支付范围、申请程序等信息。
渭南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16日]
因病返贫家庭成员:家庭共同生活成员患大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或职工医保、大病保险、商业保险报销规定,报销后个人承担合规费用超过3万元以上、严重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困难居民属于救助对象,含住院救助的标准与封顶线、院救助的申请、审核、审批程序信息。
陕西省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5年02月02日]
大病保障病种达到22种,省内异地就医和新疆、青海、海南跨省就医实现即时结算。
关于调整杨陵区城乡医疗救助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28日]
城乡低保对象、患特重大疾病救助对象,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保部门报销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按70%比例救助。全年累计救助不超过3万元。
2015年1月1日起铜川市全面推行城镇居民大病保险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05日]
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分段按比例报销,1万元至5万元(含)报销55%,5万元至10万元(含)报销70%,10万元以上报销80%,不设封顶线。参保居民在一个保险年度内住院,个人只负担一次大病保险起付线医疗费用,且无需再另行缴纳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