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城乡医疗救助试行办法 
发布时间:2009年11月27日
甘肃省城乡医疗救助试行办法
哈尔滨市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09年11月12日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不含呼兰区、阿城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户(以下统称为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对经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后,个人仍难以负担医疗费用的城乡医疗救助对象进行医疗救助。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中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年11月04日
全市统一建立大额医疗保险基金。用于支付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6万元)以上至12万元以内的住院医疗费用。
清远市贫困村扶贫互助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9年10月19日
除非发生以下情况,不允许对借款进行展(延)期:①发生人力不能控制的重大自然灾害;②借款人家庭成员发生重大变故,包括意外事故身亡、残废、重病;
呼和浩特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
发布时间:2009年10月18日
医疗补助支出设立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医疗费,由医疗补助资金和公务员个人按比例支付。医疗补助年度起付标准为30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关于调整《呼和浩特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的意见
发布时间:2009年10月12日
大学生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35元,其中个人缴纳40元,中央财政补助40元,其余部分由各级财政院校隶属关系补助。因家庭经济困哪(含低保对象、重症残疾)个人缴纳确有困难的,经所在院校认定后,从国家助学金或教育救助金中解决,也可以通过社会救助体系帮助解决;各类院校每年应当从学生经费中拿出一部分资金,对困难大学生自负的医疗费给予补助。
呼和浩特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09年10月12日
门诊统筹基金按每人每年50元筹集,每年年初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一次性划入,参保居民个人不缴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基金单独列账,单独核算,并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制度、财会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
关于调整《呼和浩特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的意见
发布时间:2009年10月12日
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破产转制企业中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确有困难的退休人员,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265元,其中个人缴费170元,中央财政补助40元,自治区财政补助15元,市财政补助20元,所在旗县区财政补助20元。
我市“五位一体”医疗救助体系全国领先 
发布时间:2009年10月11日
1月10日,《大庆市市区城市低保对象医疗救助实施意见》的公布为低保人群送去了福音。这项惠民新政在原有大病救助的基础上,增加了政府买单为低保家庭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定额补贴、慢性病门诊治疗救助、突发事件应急医疗救助等4项内容,形成领先全国的“五位一体”医疗救助体系,将有2万余人次得到不同程度的救助,年资助金将超过700万元。
乌海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09年10月01日
其他优抚对象住院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医疗保障部门规定的报销比例报销后,剩余部分在医保规定用药和医疗范围内的,由当地民政部门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中按75%的比例给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