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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贫困村扶贫互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一、宗旨

积极探索和完善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新机制,增加贫困群众收入,提高贫困村、贫困户自我积累、自我管理、互助互济和持续发展的能力。

二、目标

(一)帮助贫困村落实“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建立互助资金组织(以下简称互助组织),放大财政扶贫资金投入量,缓解贫困村、贫困户发展生产资金短缺问题,创新扶贫模式,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探索建立扶贫资金与农民在发展产业经营的有效方式,促进贫困村各种生产要素的整合,提高贫困村生产经营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

(三)提高贫困群众自我管理、自我组织和自我发展的能力,培育专业合作组织和新型农民。

(四)总结经验,探索路子,培育典型,示范推广,逐步在有条件、有需要的贫困村建立互助组织。

三、原则

(一)互助资金由镇级人民政府和贫困村组建的互助组织负责管理,互助组织设在行政村内,不得跨行政村设立。鼓励互助组织登记注册为非营利性的组织。

(二)农户加入互助组织自愿,退出互助组织自由。

(三)加入互助组织需缴纳互助金。

(四)加入互助组织以户为单位,每户一人加入。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

(五)互助资金在互助组织内封闭运行,有借有还、周转使用、滚动发展、不得私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六) 坚持贫困户优先扶持原则。

1.贫困户加入互助组织需缴纳的基准互助金,由投入到贫困村的财政扶贫资金承担,贫困户享有相应的借款、收益等权利;

2.互助资金优先支持贫困农户发展生产。互助组织在审批和核定借款时,优先批准贫困户的借款;

3.对贫困户优先原则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测;

4.通过多种方式帮助贫困户发展生产,提高能力。

(七)互助组织不得吸储和从事其他未经许可的金融和经营活动。

四、定义

(一)贫困村互助资金(以下简称“互助资金”):是指以财政扶贫资金为引导,村民自愿按一定比例缴纳的互助金为依托,无任何附加条件的社会捐赠资金(以下简称“捐赠资金”)为补充,在贫困村建立的民有、民用、民管、民享、周转使用的生产发展资金。

(二)互助资金组织:是指由贫困村村民自愿参加成立的非营利性的互助合作组织。

(三)互助组织管理机构:包括理事会和监事会(也可用其他名称)。理事会是互助组织的执行和日常管理机构,负责互助资金的运行与管理。监事会是互助组织内监督互助资金运行与管理的日常机构。

(四)指导部门:贫困村所在镇人民政府,县级及县以上扶贫、财政部门。

 

第二章  互助资金

 

一、构成

(一)互助资金由三部分构成:财政扶贫资金、村民自愿缴纳的互助金和捐赠资金。

(二)财政扶贫资金增值部分扣除支付贫困户的收益分配后,剩余部分和捐赠资金增值部分[1]转入本金。

二、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

(一)所有权

互助资金中财政扶贫资金和捐赠资金及其增值部分归所在行政村的全体村民所有。村民缴纳的互助金及其增值部分归其本人所有。

(二)使用权

1、互助资金运转正常的情况下,资金使用权属互助组织全体成员所有。

2、在互助资金运转不正常的情况下,进入退出程序(见本章第三款)。

(三)收益权

互助资金使用中产生的占用费收益,在扣除运行成本和风险准备金后,根据互助资金构成按比例分配。村民缴纳的互助金增值部分归其本人所有,财政扶贫资金增值部分扣除支付贫困户的收益后,剩余部分和捐赠资金增值部分转入本金。

三、互助资金退出

(一)互助资金运转中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视为运转不正常,经整改仍无明显好转,应进入退出程序:

1、互助组织违反了第一章规定的原则;

2、互助组织没有按章程的规定管理和使用互助资金;

3、财政扶贫资金到位6个月后,互助资金的借款比例连续三个月低于百分之五十;

4、互助资金的不良借款率超过百分之十五以上(不良借款指逾期30天和30天以上的借款);

5、互助资金的净值[2]低于财政扶贫资金和村民自愿缴纳的互助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七十;

6、互助资金没有按有关规定管理,财务管理混乱。

(二)互助资金退出原则

互助资金运行不正常,进入退出程序时,应按以下原则退出:

1、扣除运行成本。包括人工成本和非人工成本;

2、因不可抗因素(如自然灾害[3]等)造成的损耗按互助资金构成比例承担;因其他因素造成损耗的,由责任人承担;

3、退还村民缴纳的互助金;

4、剩余的财政扶贫资金和捐赠资金的投入,经全体村民讨论后,用于本村的扶贫公益事业或其他扶贫项目。

 (三)互助资金退出程序

互助资金运转不正常,整改后仍不见效,由村委会或互助组织启动退出程序,经县级指导部门认定执行,报市级指导部门备案。

第三章  互助资金组织

 

一、试点村选择

(一)选择原则

1、正在实施或已经实施整村推进规划的贫困村;

2、群众有发展愿望,积极性高,村风民风淳朴,村级班子凝聚力、号召力和战斗力较强的贫困村;

3、有一定产业发展潜力的贫困村;

在满足上述原则的基础上,优先选择贫困程度较高的村;

(二)鼓励以村为单位,采用竞争入围的方式,选择优先实施的贫困村。

专栏1:试点村竞选程序和原则

1、各预选村抽签决定陈述答辩顺序,按序进行陈述答辩。

2、除陈述答辩村外,其余村回避。

3、每村派3个代表参加, 由1人进行陈述,其他人在规定时间内可以补充。

4、每个预选村陈述答辩完后,评审组亮分,主持人报分,计分员按去掉1个最高分和1 个最低分,然后求平均分的方法计算该村得分,主持人在下一个预选村陈述答辩后,公布上一个预选村得分情况。

5、各预选村陈述答辩完毕后,现场公布竞选评审结果。

6、评审组由县主管部门和预选村所在乡(镇)人员组成。

二、组织动员

试点村的组织动员由县级指导部门负责。

(一)宣传发动

宣传发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互助资金的概念、宗旨和目标;

2、互助组织的组建。如:互助组织成员资格、互助组织的管理结构和管理人员资格、互助组织管理人员选举方法等;

3、互助资金的运行管理。如:借款类型、用途、额度、期限、占用费、收益分配、监测等;

4、贫困优先原则;

5、风险管理;

 

6、其它需要村民讨论的问题。

(二)组织动员的步骤

第一步:召开村组干部会。商讨组织动员工作步骤、时间和参加人员,准备宣传发动材料,确定宣传发动人员。

第二步:召开村民小组会,增加补选参加村民代表扩大会议的贫困户和妇女代表,并确定每位代表联系本组农户的名单。村民代表中贫困户的比例不得低于该村贫困户占总户数的比重。

第三步:召开第一次全体村民大会

1、按照宣传发动内容,向全体村民宣讲互助资金及互助组织[4];

2、公布村民代表扩大会成员名单和其负责联系的农户;

3、公布各组认定的贫困户。

第四步:征求意见

全体村民大会结束后,村民代表征求自己所联系的农户对宣讲内容的意见和要求[5]

第五步:召开村民代表扩大会议

按贫困户、其他类型农户和妇女代表分成三个组,汇总村民在宣传发动过程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在汇总讨论过程中,要更关注贫困户和妇女的意愿和想法。

第六步 召开第二次全体村民大会

1、向全体村民反馈汇总的意见和建议;

2、形成互助资金实施方案。

专栏2:互助资金实施方案

1、互助组织管理结构和人员;

2、互助组织成员资格;

3、缴纳互助金的基准金额;

4、借款条件:借款人资格、用途、额度、占用费率、期限、还款方式等;

5、收益分配及管理费用标准等;

6、监督与监测。

第七步  将实施方案转交给互助组织筹备小组。

三、互助组织筹备小组

(一)人员

县指导部门协助贫困村成立筹备小组,筹备小组成员由村民代表大会推选产生,一般由5-7人组成。筹备小组的成员可以是村两委成员,也可以是一般群众,必须有一名贫困户代表和一名妇女代表。

(二)职责

1、在县指导部门协助下,在互助资金实施方案的基础上,起草互助组织章程草案;

2、发动和接受村民加入互助组织、接收村民缴纳的互助金并登记造册、公示公告村民入互助组织和缴纳互助金情况;

3、制定互助组织理事会成员选举办法和程序;

4、筹备并组织召开第一届第一次成员大会,选举互助组织理事会和监事会;

5、向选举产生的互助组织理事会移交工作。

四、互助组织成员

(一)成员资格

符合以下条件的村民可以成为互助组织成员,鼓励妇女加入互助组织:

1、在本村有常年居住户口的农户,每户有一人可以成为互助组织的成员;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

3、接受互助组织章程,申请加入互助组织并缴纳一定数额的互助金。贫困户加入互助组织需缴纳的基准互助金,由投入到贫困村的财政扶贫资金承担;

(二)成员权利

1、有互助组织管理机构成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申请从互助资金借款的权利;

3、所缴纳的互助金有获得分配收益的权利;

4、有退出互助组织的自由,但在加入互助组织的第一年内不得退出。退出时退还本人所缴纳的互助金。

(三)成员义务

1、遵守互助组织章程;

2、缴纳互助金;

3、退出互助组织应提前告知,告知时间由村民大会讨论;

4、按时按量归还借款本金和占用费。

(四)除名

互助组织在征得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的情况下,有权对无特殊理由拖欠借款不还的成员,追缴借款和占用费后予以除名。

(五)互助组织可在本条款的基础上,制订详细条例,规定成员权利、义务、加入和退出等条款。

五、互助组织成员大会

(一)成员大会为互助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

(二)成员大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由管理机构或由三分之一以上成员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上级主管部门也可提出召开临时成员大会的建议。

(三)成员大会的任务

1、审议通过互助组织章程;

2、决定互助资金的具体操作规程;

3、决定互助组织的成立和解散;

4、选举和罢免理事会及其成员;

5、审议批准互助组织的财务预决算;

6、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四)成员大会决议生效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①有2/3以上的成员出席;②2/3到会人员同意;③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六、互助组织管理机构

(一)理事会

理事会是互助组织的执行机构和日常管理机构,负责互助资金的运行与管理。互助组织理事会一般由3-5名成员组成。,包括理事长、会计、出纳等。

1、理事会成员资格

(1)互助组织的成员;

(2)愿意承担管理工作,有良好声誉;

(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2、理事会成员推选办法

互助组织理事会人员组成由成员大会讨论决定,并经民主选举产生。每届理事会任期为1-3年。在任期未结束前,经三分之二以上的互助组织成员同意,可以召开成员大会,提前改选理事会。

 

专栏3:理事会成员产生方法

第一步:村民缴纳互助金成为互助组织成员,获得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二步:互助组织成员以海选的方法选举出理事会人员候选人,每人按岗位分别推荐一名候选人;

第三步:候选人中得票最多的前两名,参加竞选,发表演讲;

第四步:按岗位分别选举产生理事会成员,选举顺序为:理事长,会计,出纳等理事会成员。

3、理事会职责

(1)组织成员讨论通过互助组织章程;

(2)依据互助组织章程制定各项规章制度;

(3)执行互助组织的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4)负责借款的发放和回收;

(5)负责互助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6)负责与互助组织的上级主管部门和村委会联系和协调;

(7)按照项目要求,定期向互助组织的主管部门提交报告、报表,并接受监督和检查;

(8)定期向成员大会、代表大会、监事会或村民大会报告互助资金管理和运转情况。

(二)监事会

 

监事会是互助组织的日常监督机构。监事会一般由3人构成,负责监督资金运行和理事会的工作。

1、监事会成员资格

(1)互助组织的成员;

(2)愿意承担管理工作,有良好声誉;

(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2、监事会成员选举办法

互助组织监事会人员组成由成员大会讨论决定,并经民主选举产生。每年改选一次。监事会成员不得兼任理事会成员。

3、监事会职责

(1)监督理事会执行互助组织章程和规章制度情况;

(2)监督借款发放和回收过程;

(3)监督理事会定期上报项目执行情况;

(4)监督公开公示的程序和内容;

 

(5)接受互助组织成员投诉,与理事会协商解决问题的办法;

(6)向上级部门反映情况、意见和建议。

七、互助组织章程

(一)互助组织章程由筹备小组负责起草,经成员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专栏4:互助组织章程主要内容

1、总则:互助组织名称、所在地,成立理由,主管部门等;

2、业务范围:包括加入互助组织、退出互助组织,借款发放、回收,互助资金管理、监督,报送各类项目财务、监测报表等;

3、成员:为代表家庭的个人成员,加入互助组织的必备条件,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等;

4、组织机构产生、罢免:互助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体成员大会,成员大会的职责权限及召开时间等,理事会人员构成,产生和罢免程序,理事会成员资格和职责分工等;

5、资金管理、使用原则: 互助资金来源 ,各类借款的具体条件,包括借款额度、期限、占用费率、偿还办法,发放回收程序,收益分配及用途和一般财务规定等;

6、章程修改程序;

7、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8、附 则。

(二)互助组织章程的修改须经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且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八、互助组织登记注册

(一)互助组织是互助资金运行和管理的主体。鼓励其在县级民政部门注册登记为非营利性的互助合作组织;

(二)县级指导部门要积极帮助符合条件的互助组织在当地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并依法对其实行有效的监管。

专栏5:民政局登记注册

(一)注册的基本条件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2、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数不少于50个;3、有规范的名称、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有固定的住所;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5、有规定最低限额的注册资金;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提交的材料

1、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筹备成立的文件;2、章程草案;3、住所使用权证明;4、验资报告;5、拟任负责人简历和身份证复印件;6、会员名单;7、社会团体筹备成立申请表;8、筹备成立社团申请表。

(三)登记注册程序

第一步:向民政局提交互助组织章程;第二步:互助组织理事会人员简历、身份证复印件、理事长彩色照片;第三步:理事会所在村村委会提供办公场所的证明;第四步:县财政局向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提供财政资金证明;第五步:民政局向同一中介机构提供准予注册的信函,该中介机构向民政局提供验资报告;第六步:县扶贫办向县民政局提供《关于申请成立XXX互助组织的审查意见》的正式文件。第七步:民政局正式行文批复。

 

第四章  互助资金运行

 

一、借款人资格

(一)符合下列所有条件的村民可以向互助组织申请互助资金借款。

1、互助组织的成员;

2、家庭有劳动力和增收项目;

3、接受过有关互助组织章程的培训;

(二)优先向符合上述条件的贫困户成员和妇女成员发放借款。

二、借款用途

(一)互助组织的借款只能用于增加收入的项目,并对环境和社区没有负面影响。

(二) 发现有以下行为的,互助组织有权根据章程的规定,收回借款和占用费。

1、没有把借款用于以上的用途;

2、把借款转借他人;

3、用借款偿还其他欠款。

三、借款原则

(一)借款额度

互助资金的借款为小额借款。一般情况下,第一次单笔借款的最高限额为9000元,以后单笔借款的最高限额由村民大会讨论决定。

(二)借款占用费率

借款占用费率(包括提前还款的占用费率),按照能覆盖互助组织运行成本的原则,由村民大会讨论决定。可参照当地信用社贷款年利率确定。

(三)借款期限

1、互助组织借款为短期借款,可按生产周期确定借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具体借款期限由成员大会讨论决定;

2、借款人在归还借款后可以申请下一次借款。

根据以上原则制定的借款条件,如借款类型、用途、额度、期限、占用费、收益分配等,应写入章程,遵照执行。

四、还款方式

(一)借款本金可以整借整还,也可以整借零还。具体的还款方式由成员大会确定。

(二)展(延)期还款和借款重置(以新还旧)

1、除非发生以下情况,不允许对借款进行展(延)期:①发生人力不能控制的重大自然灾害;②借款人家庭成员发生重大变故,包括意外事故身亡、残废、重病;

2、经超过一半以上的成员同意;

3、同一笔借款,最多只能展(延)期一次;

4、不允许对借款进行重置(以新还旧)。

五、借还款程序

(一)借款

1、借款人向理事会提出申请。如小组联保,需提供小组联保协议书;

2、理事会对借款申请进行审查,批准或否决借款申请;

3、理事会与借款人签定借款合同,发放借款;

4、理事会公告借款申请的审查结果。

(二)还款

1、借款本金和占用费按章程规定的还款方式偿还;

2、还款时,由会计开出还款收据,出纳和还款人签字;

3、会计汇总每月收款表并公示。

(三)逾期还款

1、对不能按时偿还的借款本金,由理事会确认逾期原因,并讨论决定是否同意延长还款期;

2、在小组联保的情况下,小组成员应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在借款未还清之前,小组成员不得借款;

3、对有逾期还款的借款人,在还清借款后的一定时期内,不得再次申请借款。

六、收益分配

借款占用费收入在每年年底可按如下原则和顺序进行分配。

(一)支付非人工的管理成本,如印制农户借款申请书、借款合同、借款发放和回收记录、收据及培训等费用。

(二)支付管理机构人员的误工补助。补助标准由成员大会讨论决定。

(三)互助资金收益分配方案由成员大会讨论决定;财政扶贫资金的收益扣除支付贫困户的基准互助金相应的收益后,剩余部分和捐赠资金的收益转入本金。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一、财政扶贫资金管理

(一)拨付条件

在满足下列条件后,可以拨付财政扶贫资金:

1、互助组织已成立,并建立了财务管理制度;

2、互助组织已经开立银行专户;

(二)拨付方式

财政扶贫资金可一次拨付,也可分两次拨付到互助组织专用账户。

二、财务管理

(一)管理人员及职责分工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理事长全面负责村级互助组织财务管理,会计和出纳不得由同一人担任。

2、会计主要负责互助组织资金管理和财务核算工作。负责按国家有关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及项目有关要求,及时进行会计制单、总账与明细账的记账工作,编制财务报表及报表说明;负责个人借款台帐的建立和登记工作;负责财务业务的审查与复核、计算互助组织应收回的本金和占用费;负责财务凭证资料的收集、整理、装订和财务档案的管理工作;接受财务审计与监督,及时向理事会或上级财务主管部门反馈财务活动和核算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等。

3、出纳负责具体办理现金收付、保管与银行结算业务。根据合法、合规的财务手续及时办理现金和银行收支业务;负责使用银行财务票据,办理其领用和注销手续。对所开票据按时登帐;及时进行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记账工作;定期与会计对帐,做到手续齐备、日清月结,帐表相符、帐实相符;负责互助组织内部个人借款的催收,严禁公款私用。

4、财务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确因工作需要变动时,必须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时要有相关负责人在场监交,并由移交人、接收人和监交人签字。

(二)印章与印鉴的管理

1、互助组织需要使用的印章主要包括:互助组织行政公章、财务专用章、财务预留银行的个人印鉴等。

2、各种专用印章应采用“专人使用,专人保管,专人负责”的办法。原则上行政专用公章由理事长保管,财务专用章由会计保管、银行预留个人印鉴由会计、出纳分别保管。银行预留印鉴和支付款项的全部印鉴严禁同一人保管。

(三)账户管理

互助资金不能存入以个人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

(四)现金管理

1、提取现金须经理事长同意并签字。

2、每次回收的现金,应在当天或次日存入互助组织专用账户。

3、提存现金须由出纳和至少一名理事会其它成员一起完成。

4、出纳的库存现金不应超过500元。

(五)银行存款管理

互助组织应当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按有关规定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严禁签发空头支票。理事会与监事会应当定期检查银行账户的使用情况、核对银行账户。

三、风险管理

(一)风险控制

为了更好地瞄准贫困户,互助组织的借款为无抵押品的信用借款。为了控制信用借款的风险,在任何时候,借款余额不能超过互助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九十。互助组织可根据当地实际,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风险控制方法:

1、借款额度由小而大;

2、对不能按时还款的借款人停止发放借款;

3、五户组成小组联保;

4、可以按月、按周或其他还款周期分期还款。如果实行分期还款,可以考虑实行一定的借款宽限期(指开始还款之前的时间),以使从事农业生产的借款户能够按时还款;

5、对逾期借款提高占用费率。对无特殊原因而逾期还款的成员,在逾期期间提高占用费率。提高部分占用费率,须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

6、优先向妇女成员发放借款;

7、保留法律起诉的权利。

(二)风险准备金管理

1、互助组织须建立借款风险准备金。风险准备金的标准为年底借款余额的百分之一加上逾期借款总额一定的百分比。借款风险准备金的提留(第二年起)可以参考下表:

 

风险准备金

比例%

举例

风险准备金

1、 年底借款余额的百分之一

1%

1、 年底借款余额十万元

1000

2、  按逾期借款的逾期时间提留

     借款逾期 30-60 天

20%

借款逾期 30-60天5000元

1000

     借款逾期 61-90 天

30%

借款逾期 61-90天5000元

1500

     借款逾期 90-120 天

50%

借款逾期 90-120天3000元

1500

     借款逾期 120 天以上

100%

借款逾期 120天以上2000元

2000

风险准备金总额

7000

2、风险准备金可用于呆坏账的核销。

3、呆坏账的认定和核销,须提交互助组织全体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报村委会并向县级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县扶贫办和财政局审查批准后,予以处理。

四、外部监督

(一)县扶贫办和县财政局是互助资金的县级指导部门和外部监督机构,负责对互助资金进行专门检查和监测。

(二)职责

1、定期对互助组织开展现场监测;

2、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监测报告;

3、受理投诉,开展调查;

4、配合审计部门对互助资金的审计;

5、负责具体实施互助组织的退出事宜。

(三)方法

1、现场监测

现场监测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每次现场监测需有书面记录和报告。现场监测内容应包括:

(1)互助资金运转是否正常(不正常的定义见第二章第三款);

(2)账务记录,银行交易记录,报表是否符合要求;

(3)理事会公示借款和还款情况;

(4)通过成员和借款户访谈,了解借款户是否符合条件,手续是否完备,是否有为他人代借的情况,是否有垒大户的情况,成员和借款户的贫困程度,借款的用途,成员和借款户对资金运行的意见和评论;

(5)互助资金以外的村民和村委会成员访谈。

2、问卷调查

外部监测机构可以对农户开展问卷调查,了解其对村互助组织运行的满意程度,借款使用效益等。

通过监测发现资金运转不正常或存在其他重大违规情况,按暂行办法第二章第三款处理。

3、非现场监测

非现场监测包括审查和分析互助组织上报的各类报表,设立投诉电话,受理互助组织成员和其它村民的来信、来访,并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给予答复。

 

第六章  能力建设

 

互助资金管理的每一个环节都是能力建设的具体途径,整个运行管理过程就是能力建设的过程。

一、互助组织管理人员的培训

(一)互助组织管理人员指互助组织理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

(二)培训目的:使互助组织管理人员了解互助资金的组织、制度和操作程序;熟练进行账务处理和监测,规范管理。

(三)培训人员:县级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必要时专家协助。

(四)培训内容:

1、互助资金的目标、宗旨、原则;

2、互助组织的建立;

3、互助资金运作管理;

4、财务管理与风险控制;

5、内部监督;

6、项目管理培训和技术培训。

(五) 培训可采用宣讲、可视技术、参与式、案例和实地培训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互助组织成员的培训

(一)培训目的:使互助组织成员熟悉和了解互助组织的规章制度和互助资金的运行程序。

(二)培训内容为互助组织章程和财务管理办法。

(三)培训可采用宣讲、可视技术、参与式方法与实际案例讲解相结合方式,确保每个成员充分理解。



[1]     增值部分:指扣除资金运行成本以后的增值。

[2]互助资金净值 = 借款余额+银行存款余额+现金余额-其他应付款

 

[3]自然灾害:指国家和省级的政府部门正式宣布的对农业生产造成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

[4]宣传材料应通俗易懂,最好提前写出大字报;宣传时用本地的语言和习惯,保证村民都能听懂。

[5]宣讲后,一般应保留二天时间给村民进行交流和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