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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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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特困户五保户新农合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住院、门诊大病基本医疗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年08月26日

上海市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住院、门诊大病基本医疗保障试行办法

台前县开通特困人口医疗救助绿色通道

发布时间:2006年07月24日

台前县开通特困人口医疗救助绿色通道

重大疾病险将有统一理赔标准

发布时间:2006年07月05日

重大疾病险将有统一理赔标准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和三门峡市农村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年06月29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和三门峡市农村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宁政文〔2006〕176号

发布时间:2006年06月23日

为进一步完善宁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健全我市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切实解决无力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且又要解决大病医疗问题的困难人群最基本的医疗保障需求,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宁德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的批复》(闽政〔2000〕文196号)精神,制定《宁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管理暂行规定》。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参合农民医疗费用补助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年04月04日

急、危、重症病人在门诊抢救后住院所发生的门诊抢救费用纳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范围,在办理补助手续时,应出具就诊医疗机构的急诊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7号)——艾滋病防治条例

发布时间:2006年01月29日

《艾滋病防治条例》已经2006年1月18日国务院第12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湖北省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05年12月03日

卫生部门负责接收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患者和传染病患者到定点医疗机构救治,医疗费用从各级安排的城乡特困重大疾病医疗救助资金中解决。

关于印发鞍山市城市特困居民
基本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5年11月20日

门诊、住院医疗费用由政府、定点医院和救助对象共同承担。门诊医疗救助标准:政府承担门诊医疗费用的60%,个人承担40%,每人每年享受门诊医疗救助的最高限额为100元,家庭成员可以共享;住院医疗救助标准:政府承担住院医疗费用的60%,定点医院减免10%,个人承担30%,每人每年享受住院医疗救助的最高限额为2000元,仅限本人住院使用。

关于印发肇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5年11月09日

关于印发肇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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