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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特困户五保户新农合

盘锦市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办法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4日

盘锦市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办法

十堰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

发布时间:2009年03月31日

优抚对象因患大病医疗费用支出数额较大,其医疗费用在经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补偿)以及医疗补助后,个人负担仍有较大困难的,要优先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医疗救助标准按照《湖北省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实施方案》的规定执行,具体办法和标准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确定。 

大庆市城市低保对象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09年03月17日

大庆市城市低保对象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实施细则

关于将癫痫等5种疾病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年03月13日

将癫痫、造血干细胞移植后(移植物抗宿主病及感染的治疗)、脑血管疾病后遗症(脑栓塞、脑出血和脑梗塞等疾病引起的后遗症)、白内障(手术)、泌尿系结石(体外碎石)等5种疾病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参考范围。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意见

发布时间:2009年03月06日

大学生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通过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解决,大学生按照当地规定缴费并享受相应待遇。同时按照现有规定继续做好大学生日常医疗工作,方便其及时就医。 鼓励大学生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按照自愿原则,通过参加商业医疗保险等多种途径,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医疗救助申请程序

发布时间:2009年02月04日

申办手续: (一)医院诊断病历、正式医疗收费收据、处方、必要的病史材料等各项证明材料; (二)已参加各种商业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还必须提供按规定领取的医疗保险赔付金凭证、合作医疗补助凭证、社会互助帮困情况证明等。 城乡贫困群众重大疾病医疗救助一般在患者治疗期间,由家庭户主提出书面申请。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鞍山市城乡低保边缘户救助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年12月31日

鞍山市城乡低保边缘户救助制度包括医疗救助。

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

发布时间:2008年12月29日

乡医疗救助采取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医疗保险、日常医疗救助、大病医疗救助、临时医疗救助和慈善医疗援助5种方式。救助标准由各县区人民政府确定,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适时调整。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鞍山市农村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年12月22日

对农村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实行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医疗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衔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年12月19日

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规定范围内的住院费用中,起付标准以下、最高支付限额以上以及个人按比例负担部分,家庭有困难的,给予医疗补助。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95%,五至六级残疾军人最高不超过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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