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07年03月16日
各地要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框架下,遵循“低费率、保大病、保当期、以用人单位缴费为主”的原则,将农民工纳入医疗保险范围,重点解决农民工进城务工期间的医疗保障问题; 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左右缴纳,只建统筹基金,不建个人帐户。筹集的医疗保险费单独建帐,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管理。
铜陵市城镇非职工居民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07年03月02日
铜陵市城镇非职工居民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鹤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增加长期慢性病病种的通知》(鹤劳社〔2006〕126号)
发布时间:2007年03月01日
《鹤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增加长期慢性病病种的通知》(鹤劳社〔2006〕126号)
关于印发《河南省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民〔2007〕1号)
发布时间:2007年02月09日
《河南省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实施办法》
四川省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07年01月01日
实施办法具体规定了对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河南省省直职工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年12月18日
河南省省直职工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80元调整为130元,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01号---《河南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
发布时间:2006年12月08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01号---《河南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
马鞍山市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实施细则(暂行)
发布时间:2006年12月01日
马鞍山市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实施细则
西藏自治区农牧区特困群众医疗救助工作的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06年11月06日
申请条件: 第一类: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扶养人)人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第二类:因患大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过高,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人员。 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书面申请、大病重病的医疗诊断证明、医疗费用收据,农牧区医疗报销单据。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城乡
困难群众补充医疗保险(救助)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年09月06日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城乡 困难群众补充医疗保险(救助)制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