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关于印发襄阳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 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万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分段按比例报销,报销比例不低于55%。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不低于30万元。一个保险年度内,每名参保患者只扣除一次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金额。在计算大病保险个人累计负担额度时,不扣除贫困患者当年享受的医疗救助额度。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04日]
- 平政办发〔2016〕14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贯彻《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救助办法》的补充通知 -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救助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特困供养人员和孤儿给予百分之九十补助”,我县调整为“特困供养人员和孤儿给予百分之百补助”。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因病致贫家庭患病人员住院治疗申请医疗救助的,可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也可以直接向县民政局提出申请。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03日]
- 关于印发2014年昆明市市本级定点医疗机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总额控…
- 《2014年昆明市市本级定点医疗机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总额控制超支费用补助方案》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03日]
- 内蒙古人社厅负责人解读《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 本条例对职工基本医保缴费比例限定了最低标准,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作了原则性规定,具体是自治区职工基本医保最低缴费比例,用人单位最低缴费比例为6%,职工个人为2%。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03日]
- 关于社保兜底脱贫工程的实施意见
- 关于社保兜底脱贫工程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0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