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关于印发襄阳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04日]
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万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分段按比例报销,报销比例不低于55%。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不低于30万元。一个保险年度内,每名参保患者只扣除一次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金额。在计算大病保险个人累计负担额度时,不扣除贫困患者当年享受的医疗救助额度。
平政办发〔2016〕14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贯彻《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救助办法》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03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救助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特困供养人员和孤儿给予百分之九十补助”,我县调整为“特困供养人员和孤儿给予百分之百补助”。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因病致贫家庭患病人员住院治疗申请医疗救助的,可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也可以直接向县民政局提出申请。
关于印发2014年昆明市市本级定点医疗机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总额控…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03日]
《2014年昆明市市本级定点医疗机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总额控制超支费用补助方案》
内蒙古人社厅负责人解读《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03日]
本条例对职工基本医保缴费比例限定了最低标准,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作了原则性规定,具体是自治区职工基本医保最低缴费比例,用人单位最低缴费比例为6%,职工个人为2%。
关于社保兜底脱贫工程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03日]
关于社保兜底脱贫工程的实施意见
重庆市大渡口区多措并举做好残疾人保障工作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03日]
为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护理补贴和居家托养补贴。开展残疾人免费健康体检、白内障患者治疗以及购买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在残疾人家庭大病医疗、危房改造、精神病服药等方面给予一定补助。
乌兰察布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03日]
商业保险机构的盈利率控制在5%以内,结余保费全部转入下年度大病保险保费,冲抵下年度大病保险保费划拨,全年超支10%以内的由中标的商业保险公司自行承担;超支超过10%以上的部分由中标的商业保险公司和统筹地区医保基金各承担50%。
关于印发《合肥市贫困残疾人救助与康复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03日]
关于印发《合肥市贫困残疾人救助与康复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江山市实施大病保险新政惠民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03日]
为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2016年1月1日起,江山市调整大病保险政策。
转发省卫计委财政厅《甘肃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省内就医费用省级结算及跨省就医费用核查接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03日]
现将省卫计委财政厅《甘肃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省内就医费用省级结算及跨省就医费用核查接报工作实施方案》(甘卫发〔2016〕19号)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