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山东省2016年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09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山东省2016年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孝感市2016年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方案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09日]
对孝感市2016年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方案的资金筹集、起付线、封顶线及分段补偿比例等进行政策调整。
酒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省卫计委《关于上解2016年度全省新农合重大疾病省级结算基金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09日]
现将省卫计委《关于上解2016年度全省新农合重大疾病省级结算基金的通知》(甘卫发〔2016〕66号)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09日]
锦州市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不低于50%
我市2016年新农合政策出台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09日]
朝阳市2016年增加重大疾病病种,将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纳入重大疾病,补偿标准为70%,医药费限额为2万元,超过医药费限额的医药费,按普通住院补偿标准报销,定点范围为市、县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取消血友病、苯丙酮尿症医药费限额。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包头市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筹资标准和补偿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08日]
门诊统筹每人每年补偿额度150元。对符合规定的单次门诊医药费用,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60%,村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70%。家庭成员共享使用同一《包头市新农合医疗证》内的门诊补偿额度,以参合年度和家庭门诊补偿额度为限,超支不补,结余不存。
松岭区稳步提升社会救助能力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08日]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整合救助资源,提高救助水平,保障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解决贫困群众的突出困难,松岭区采取四举措提升社会救助能力。
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08日]
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全市城乡低保医疗救助和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08日]
菏泽市人民政府 关于提高全市城乡低保医疗救助和农村特困人员 供养标准的通知
保山市出台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08日]
将22个病种列入重特大疾病救助保障范围,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在政策范围内经基本医疗和大病医疗保险或补充医疗保险补偿后,按其自付部分不低于30%的比例给予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