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2016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
- 全面资助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等医疗救助重点对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提高住院救助比例,重点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中,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16日]
- 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运城市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 重度残疾人补贴标准、申领程序等。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16日]
- 保山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标准的通知
- 保山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16日]
- 关于完善部分职工门诊特殊慢性病等医保支付方式的通知
- 关于完善部分职工门诊特殊慢性病等医保支付方式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16日]
- 关于分解落实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和《全市人社工作报告》工作任务的通知
- 目标和措施:完善大病医疗保险政策,全面开展智能监控系统建设。 责任领导:金刚、张万志 牵头责任科室:养老保险科、医保科、社会保险局、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