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三明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民政工作总结》的通知
明民〔2016〕20号 - 加强其他地区儿童医疗康复机构合作,6名儿童前往北京康复机构进行康复治疗,院内4名儿童获批“明天计划”和“大病救治”,113名院民获低保补助。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20日]
-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制定完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体系实施办法的通知
漳政办〔2016〕40号 - 各地对患重特大疾病的医疗救助对象,在年度内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和医疗救助及临时救助等其他社会救助后,剩余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先由其个人支付,对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再启动申请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避免重复救助,做到公平公正,精准救助。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18日]
- 市人社局创新落实社保政策促进群众得实惠
-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继续执行2015年8400元的起付标准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18日]
- 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医政医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盐卫医政〔2016〕7号 - 做好疾病应急救助工作。完善市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核报核销制度,优化基金核报核销流程,增强可操作性,进一步规范基金使用。推进疾病应急救助制度与基本医保、大病救助、社会救助等保障制度的衔接。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18日]
- 宜昌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暂行办法
- 在一个保险年度内符合规定的费用,城镇职工参保人员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支付75%;城镇居民参保人员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支付50%,低保对象在惠民医疗机构及转诊医院减免优惠后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支付50%);在一个保险年度内,门诊慢性病医疗费与住院医疗费合并计算,执行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18日]
